晨报3日讯近日,一位在哈市道外区黎明早市出摊位的商贩向记者反映,每天早上到黎明早市出摊时,黎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都要向部分商贩收取2元管理费,而一年多来却从来没有给过任何收据,因为没有收费凭证,有时有的商贩一天要被收两遍管理费。
8月31日,记者见到了在黎明早市卖菜的李某,他告诉记者,他住在前兴隆村,听说黎明早市买菜的人多,为了能多给孩子挣点钱上学,他从一年前就到这里卖蔬菜了。每天早晨卖菜的时候都会有人来收管理费,一天收2元。收费者自称是黎明街道办事处的,不过从来也没有给过商贩们收据。李某苦恼地说:“因为没有收费凭证,去年曾有几次,该办事处的人收完我们的费用后,换了个管理员再来收一遍,我们说都收过了,可人家就说他不知道,又重复收了一次钱。”李某说,出早市本身也挣不了几个钱,这样重复收费,挣的钱都交费了。
一位卖水果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他们是交月费的,一个月一次性交80元钱给街道办,但是也没有收据。”
14时许,记者来到道外区黎明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办事处的副主任刘廷贵对记者说:“黎明早市是从去年三四月份时开的,自早市开设以来,我们就一直收管理费,不过有两种,一种是月户,每月一次性交80元;另一种是散户,每天交2元钱,我们一直都不给收据。”刘主任还解释道:“其实我们收散户的钱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市场,我们想撵走他们,因为他们太占道了。”可是当记者问,“既然散户占道,为什么还要让他们存在时”,刘主任回答说:“我们就是想给街道办创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