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如此一家人
播出日期:2004年9月5日
内容简介:张霞的丈夫死后,她和公婆因为住房问题打起官司。公婆最后答应补偿张霞4万元钱。但住房官司刚打完,公婆又发现他们的孙女小静的爸爸竟然不是张霞的丈夫,他们认为小静是张霞与别人“通奸”所生,但张霞对此予以否认。
在北京街头一家普通的报亭内,一个中年妇女不声不响地忙碌着。这名妇女名叫张霞,2002年年底,他的丈夫从他们家阳台上跳了下来不幸身亡了。他的丈夫李勉是一名智障残疾人,他生前和妻子关系十分融洽。据了解,李勉可能是由于神志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意志而跳楼身亡的。
丈夫的离去让张霞和年仅13岁的女儿痛苦不已。可这丧夫之痛还没有过去,她的房子又失去了。这套房子原来一直是张霞和丈夫女儿三人居住的。张霞说,丈夫死后不久,公婆就要她从这套房子里搬走。张霞的老家在山东的乡下,十几年前嫁到北京,但户口一直没有解决,也没有正式工作,丈夫是一个智障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靠她在街头卖报维持。为了这个家,她辛苦了十几年。那公婆为什么非要她离开呢?
公婆的家人解释说,他们最初叫张霞搬走是由于他们家有一个风俗,人死后要在他生前居住的地方举办一些祭祀活动,他们要张霞临时将房子腾一下。可没想到张霞不同意,双方为此闹起了纠纷。据了解,这套房子是张霞的婆婆从娘家继承过来的,房产证写的也确实是张霞婆婆的名字。公婆认为张霞不听话还和他们吵闹,他们有权不要张霞住在这套房子里。
无奈之下,张霞只好拿着自己的东西搬出婆家。自从那以后,张霞就再也没有回到这个“家”。这次记者去采访时,公婆已经将这套房子租给了别人。张霞认为,她和丈夫是合法的夫妻,她对这套房子有继承权和居住权,她将公婆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婆将这套房子还给她。2003年元月份,在法院的主持下,公婆答应补偿张霞4万元钱,张霞不再主张这个房子的继承权,另外租房居住,并且在法院达成了正式的调解协议。
但出了法院,公婆并没有将这4万块钱给张霞,而是和张霞打起了另外一场官司。张霞的公公讲,之所以和张霞打官司,是他们发现张霞的女儿小静不是张霞和她丈夫的亲骨肉。在当地公安机关的亲子鉴定书上面显示:张霞的女儿小静和丈夫确实没有血缘关系。
张霞的公婆认为,小静是张霞和别人“通奸”所生的,这种“做法”欺骗了他们的感情,深深伤害了他们,张霞应当对这种伤害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面对公婆的诉讼,张霞承认,女儿的亲生父亲确实另有其人,但她否认是和别人“通奸”所生的。
张霞说,婚前她在老家有一位男朋友并怀上了对方的孩子,但还没有结婚,男朋友就因车祸去世了。一个未婚的大姑娘怀有身孕,这在农村是不可想象的。这个时候,刚好公婆到乡下给患有残疾的儿子找媳妇。通过媒人,找到了张霞的父母。张霞说,当时她父母将她未婚先孕的事情给公婆都讲了,公婆表示同意,她才嫁到北京来的。
女儿小静的身份公婆心理很清楚,并不是她和别人通奸所生的。但公婆并不承认张霞是怀着身孕嫁到他们家来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话,张霞的公公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由他们家亲戚朋友出具的证据。这份证据显示:张霞是1989年6月份举行的婚礼,而张霞的女儿是1990年6月出生的。这也就是说,从张霞“结婚”到女儿出生,中间整整有12个月时间,而一般人怀孕只要10个月。从这点推算,张霞不可能是婚前怀孕的。但张霞认为这份证据是公婆家的亲戚朋友出的,不可信。
张霞拿出了她认为最有力的证据:结婚证。结婚证上面显示,她领结婚证的时间是1989年12月份,她说她是1989年12月结的婚,也是12月份举行的婚礼,并不是这份证据上所说的1989年6月份。如果按结婚证上的时间来推算,结婚前张霞确实应当怀有身孕的。但公婆家人对张霞结婚证的这个时间也不认可,公婆说他们是6月份办的结婚典礼,12月份补办的结婚登记照,而现在张霞就是拿12月份补办的结婚登记照作为证据的。
那么,张霞到底是什么时候结的婚,婚前是否怀孕,由于时间太长我们已经无法查证。2003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无论张霞是什么时候结的婚,无论是婚前怀孕还是婚后怀孕,如果她没有证据证明她怀有别人孩子丈夫家是事先知道的,那就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从法律上讲,她就损害了公婆的感情。法院判决张霞赔偿公婆精神损失费3万元。
这个判决让张霞觉得很委屈。她说当年她未婚先孕的事情只有她的父母、媒人和公婆知道,可当年的媒人已经去世了,而她的父母作证在法律上又无效,现在只要公婆不承认她就没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张霞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场官司以公婆的胜诉而告终,但它却将一个13年前的秘密,小静出生的真相揭露了出来。这给年仅13岁的小静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她在一篇名为《小蚂蚁》的日记中这样写道:我觉得有时候人们误会了蚂蚁,一旦发现它在自己的身上就立即把它捏死,也许它是被风刮到你身上,也可能是不小心从某处掉到你身上,可是它的命运却掌握在人的手中。
同时,这场官司也为公婆和小静13年的亲情划上了句号,这点让公婆至今都无法接受。他们最疼爱的孙女离开家之后,他们就再也没见过面。自从这起亲子鉴定官司开打到现在,小静始终没有回到张霞公婆身边。既然如此,公婆为什么非要打这个亲子鉴定官司,将小静出生的真相揭露出来呢?
公公讲,小静的爸爸死后,亲戚朋友都在背后议论纷纷说小静长得不像他李家人。为了给死去的儿子讨一个公道,他们私下带着小静去做了一个亲子鉴定,没想到真的不是他们家的骨肉,这让死去的儿子怎能瞑目,所以他们不得不打这个官司。
但张霞否认了公公的这个说法。张霞认为,如果仅仅别人议论小静长得不像丈夫,那她和丈夫结婚十几年了,女儿都13岁了,为什么丈夫没死之前公婆不去做亲子鉴定,非要等到丈夫死后才去做呢?她认为公婆之所要将小静出生的真相公开并闹上法庭,真正的原因是前面那个房屋官司。张霞说,官司结束后,公婆曾经对她说只要她放弃那4万元,他们就不把小静的事声张出去。
但公婆和家人对此坚决否认,并认为这两场官司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失去丈夫、失去了家并且输了官司的张霞,现在和女儿小静一起在外面租了间只有几平方米的平房,娘儿俩相依为命。而失去了儿子又失去孙女的公婆,虽然赢了官司,但至今还无法从这一连串打击中缓过来。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范愉教授。范教授,现在首先考虑的是房子问题。作为张霞和她的女儿来讲,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能够继续在这个房子里住下去?
范愉:因为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公公婆婆,她们母女能不能继续使用这个房子,从所有权关系上确实是不明朗的。但是我们都知道在家庭关系中,由于特定的身份连接,之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个妻子是个农村妇女,她到城市之后既没有户口也没有自己的居住地,所以她就跟这个家庭结成了一种特殊的关系,实际上她分担了这个公婆照顾儿子的责任,所以她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
所以当丈夫去世之后,这一对孤儿寡母的生存问题首先就应该成为她公公婆婆考虑的问题。他们至少应该保留母女在这个房间居住的权利。再退一步说,即使是这个房子他们要出租,母女也应该有优先的居住权或者承租权。
主持人:说到这个孩子是不是亲生的问题,我突然想到我们《今日说法》以前播过的一个案子,一个做父亲的发现自己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做了鉴定之后,同样到法院向妻子提出要求赔偿。
范愉:这个案子是爷爷奶奶提出的赔偿请求,夫妻双方都有对等的相互忠实的义务。但是所谓的配偶权,是指夫妻双方的一种相对的权利,也就是说这样的一种对比如说不忠实行为,主张权利的只能是配偶一方,其他第三人没有权利主张这种权利。其二,因为这种权利在存在着放弃或变更的可能性。当一个丈夫爱妻子的时候,明知妻子在婚前可能怀有他人的孩子,但是他认为这个问题对他不构成障碍,他仍然可以结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承认妻子所怀的孩子为自己的子女或继子女。世界各国的通例都是将其推定为婚生子女,而且他所怀的孩子享受跟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一般法律不支持对所怀的孩子提出质疑,比如说做亲子鉴定,或者由其他人主张权利,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伤害。
主持人:我们从刚才这个片子也看到这个孩子写的一段日记,我觉得从她那种笔触当中,流露出来的忧郁和伤感远远超出了13岁的孩子的心灵所能承受的范围。这个案件当中存在着好几方的利益。张霞要在这个城市继续生活,她有自己的利益,作为公公婆婆来讲,无论是房子还是孙女,他们也有很多自己心里的想法。还有一方很重要的利益就是这个13岁的孩子,三个利益摆在法官面前,法官应该怎么来选择?
范愉:法律的精神是公平和正义,一个未成年人或者一个妇女,她们的生存权应该是优先考虑的。如果在这个家庭中她们被扫地出门了,那么她们的生活状态就会非常的糟糕。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判母亲张霞承担精神损害,就会使她们的生活状态继续恶化。这样不是一个很好的法律效果。我们中国古代社会妇女的地位非常低,丈夫可以随便地休妻,但是甚至有一条法律规定,如果在妻子被休弃之后她无家可归,生活无着是禁止休妻的。
主持人:风俗有善良风俗和恶俗两方面,不能因为说我们家里要祭奠就把人家扫地出门,不能因为我们要关注到血缘关系,就侵害未成年人利益。在任何的情况下,十几年以前的事即使是过错,今天她的生存权仍然是应该优先考虑的。尽管这个官司现在已经结束了,但是张霞和她的女儿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也希望大人们能够放下自己心中的这种恩怨和纠葛,去关注一下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去发现什么才是世界上最宝贵的情感。感谢您关注本期《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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