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5日讯从8月中旬开始,哈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在全市两级法院执行系统集中开展了打击妨害执行行为活动,对一些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重点打击有履行能力,但故意规避执行,或者实施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员。
据了解,此次在哈市两级法院系统执行开展的“打妨活动”,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对妨害执行人司法拘留,现已对39名妨害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对5起案件的法人单位采取了搜查措施,执结32件长期未结的“老大难”案件。23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各种义务,执结标的168万余元。道里区法院执行干警在两天就对长期逃避执行的6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执行回款25万余元,执结了5件长期未结的案件。同时,对态度十分恶劣,拒绝向执行法官提供可供执行财产和其他债权的某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
据哈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韩旭民局长介绍,此次“打妨活动”为即将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创造了条件,使那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及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犯罪案件能得到迅速处理。
在“打妨活动”中,已有个别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部分案件正在收集证据,待该文件下发后一并移送。除了移送审判一批涉嫌以上犯罪案件外,对尚不构成以上两类犯罪,又不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哈市法院拟同银行、工商、房产及车辆管理、公安、海关等部门合作,及时反馈被执行人的信息。对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妨害执行等不良记录的被执行人(包括单位),通知有关部门限制被执行人个人或某些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日常消费,如限制其购房、购车等。二是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密切合作,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贷款,由银行在其全国网络内建立信息。另在公安、海关配合下,限制被执行人个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人员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