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维修牵出可疑档案:该车还有“主人”
马自达6拿人开涮?
花26万元购买的新轿车跑了7000公里就出现了故障,当车在销售商处维修时,又被私自拆卸、更换了配件。更令车主不解的是,对方出具的该车档案资料却显示:这辆马自达6轿车竟有“另外一个主人”!面对销售商所谓工作粗心的说法,车主在多次寻求解决无果的情况下提出换车,但遭到车商的拒绝。新车出故障
据马自达6轿车的车主郭亮介绍,今年6月28日,他在兰州金岛骄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选购了一辆底盘号为“L34356”的灰色马自达6轿车。提车时发现,该车变速护板有划痕,而且车体左翼子板有一块漆脱落,但出于底盘号“吉利”的考虑,在销售商更换变速护板和补漆后,他们还是愉快地开走了这辆价值26.58万元的轿车。出问题不见来人修车
没想到初驾新车的喜悦还未散尽,郭亮的这辆坐骑就出现了诸多麻烦。郭亮说,8月3日,该车在青海境内行驶时,突然出现车体抖动、速度减慢现象;8月4日,车只能达到20公里/小时的速度。他当即与销售商取得联系,对方称会及时赶到,但两天过去了,一直不见来人维修。
8月7日晚,他不得不将车从青海拖回兰州,送至经销商处维修。未同意车被“大卸八块”
经检查,该车变速器总成损坏,需要更换。
8月18日,维修人员电话通知郭亮,变速箱已发到兰州,让他在30分钟内赶到,否则维修人员将自己拆卸安装。但当他赶到销售商处时却发现,维修人员已将他的爱车拆得面目全非。对于未经车主签字认可、维修人员擅自对车辆拆卸的情况,该车售后服务店邵经理9月3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维修时的确没有车主签字认可,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但我们的目的还是为尽快将问题解决掉,让客户满意。”档案有两主
郭亮不明白自己的车被拆卸后到底换了哪些部件,便要求售后服务店调出维修记录,在核实中他却意外发现该车“另有其主”!
郭亮告诉记者,在对方提供给他的一份打印的“MAZDA6市场质量品质情报”表中,他看到该车用户姓名一栏里却写着蒋某的名字,身份证号以及联系电话均不是他的,他将“MAZDA6市场质量品质情报”表与他购车发票对比后发现,除“用户姓名”、“联系电话”、销售日期不一致外,该车发动机号、底盘号竟完全一致。郭先生于是怀疑经销商可能曾经将此车卖出过。
记者从兰州金岛骄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8月30日打印的“关于郭亮所购马自达轿车变速箱索赔事件的说明”上看到:“由于我们工作中的失误而造成误会,考虑到客户在修车期间由青海远道而来,我方表示道歉,并承诺给予郭亮5000元经济补偿;郭亮所购的车辆百分之百是商品车,蒋某所购买的马自达是另外一辆同型号的马自达6轿车。”9月3日下午,该公司售后服务店邵新元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完全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他保证卖给郭亮的这辆马自达6轿车绝对是新车。要求更换新车
郭亮表示,他不在乎经济补偿多少,而是要求换车或退货!就车主提出的要求,售后服务店邵新元经理9月3日明确表示,换车是绝对不可能的,更不能退车!随后,在征得邵经理的同意后,记者在维修店看到,这辆“问题”轿车已落满尘土。
8月25日,记者就此事拨打一汽马自达“0431-5768888”售后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尽快落实并于次日回复。次日,记者在未等到答复的情况下再次致电该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从经销商处对此事已有所了解,但处理结果要等相关服务部门通知。该工作人员称,按要求他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有处理结果,但记者仍未得到答复。律师:隐瞒真相得赔该车应不应退换,甘肃雪云律师事务所赵同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车出现问题已成事实,根据我国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出现问题,商家能修复原状的可以进行修复,但如果修复后使原商品价值受到较大影响,则由厂商负责退换。不过对汽车这类特殊商品,目前退货还难于实施,这也是我国汽车消费维权中的难点问题。就本事件,赵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销售商在消费者购车中,有义务就“用户名”等牵涉到消费者利益的事项告知消费者。而在购车中始终未曾提及此事,违背“诚实守信”原则,隐瞒了真实情况,消费者对此可以提出换车、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