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旧货市场无非是卖一些二手家电和家具,可笔者昨日在昆明市张官营旧货市场暗访时发现,这里除了旧家电和旧家具以外,至少有近20个地摊在出售药品,这些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东西也是旧货吗?
笔者暗访该市场时看到,一些地摊上堆放了大量的过期药品、保健品。“桂龙咳喘宁胶囊”的生产日期2002年2月19日,有效期2003年12月份;标有“美国洋参膏”的产品,生产日期1995年1月17日,1997年1月16日到期等等“旧货”随处可见。因为都是旧货,价钱比正常市场上低很多倍。据了解,到这里购买药品的大多是四五十岁的人,他们绝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农村的占多数,他们看中的就是低廉的价格。笔者将暗访情况反映给昆明市工商局莲花池工商所,该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到市场,与张官营旧货市场办公室一道,对违规销售过期药品的地摊进行了查处,收缴了近10余家地摊出售的过期药品,全部暂扣处理。
笔者问一商贩:“如果你卖过期药品造成不良后果,你承担得起吗?”商贩竟回答:“我又没强求他来买,我也不会承担。如果他要怕,就去正规药店里买。”可见商贩卖药图的就是赚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无证买卖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过期药品就像“小炸弹”一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危急时刻不但不能挽救人的生命,反而可能加重病情。
张俊良(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