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某和房某原是云南省某协会的会计和出纳。两人竟联手贪污单位公款3万余元,用以购买高档衣服和高档消费品。近日,这两名会计、出纳被五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2年间,被告人蒲某和房某在担任会计和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更改发票报销联日期、假借他人名义等方法,先后在18家公司、商场购买个人消费品,并以办公用品、礼品等名义共开据发票在所在协会报销,其中蒲某报销其个人消费的发票60张,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房某报销其个人消费的发票21张,共计人民币5336.75万余元,两被告人共同报销的发票4张,共计人民币6883.58元。公诉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两被告人。庭审中,两被告人陈述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因为她们一个是会计、一个是出纳,单位的许多经济往来都要经她们之手,久而久之她们发现单位在报账中的漏洞。于是,两人将自已购物商品开成办公用品发票,将其夹在其它发票中,瞒天过海地当作公家的账报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房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由于二人有自首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蒲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房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柏立诚(滇池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