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酒后驾车要判刑
美国被喻为装在车轮上的国家,但大多数美国人无论驾车还是步行,都会敬重对方的路权,加上道路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因此在美国机动车撞人事故并不多见。在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中,美国强调以人为本,但也不是简单地偏向行人,而是注重责任认定。
据美国洛杉矶著名华裔律师邓洪介绍,单就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说,美国50个州的交通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责任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那么就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类,责任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照相应比例分摊赔偿。事故的责任比例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认定。
第三类,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负全责。
尽管车祸责任认定制度不一,但美国交通法规的基本理念还是以人为本。美国法律认定驾车是一种“特权”,而非基本权利。
在美国的交通法规里,酒后驾车是被严格禁止的,酒后驾车者如果被抓获会被吊销驾照并判刑,如果发生了撞人事故,驾车者将会被定为二级谋杀罪并被处以巨额赔偿。
泰国:保护生命至上
为保障行人权益,泰国交通法规视行人为天然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损失赔偿等问题上都予以保护。
《泰王国道路交通法》第三章第32款特别指出,机动车行驶期间,无论在任何地方和情况下遇到行人,必须减速避让或鸣笛、打灯向其示意。在泰国,只要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发生时行人位于道路的哪一个位置,机动车驾驶方均被视为事故责任人,要负责赔偿事故引起的相关损失。这种责任认定适用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所有交通事故。即使“一个行人违规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伤甚至撞死,驾驶员也要承担全部责任”。
澳大利亚:所有车须上第三险
澳大利亚各州有各自的交通法规,虽然内容并不一样,但都强制机动车主人上第三者人身安全保险。该国交通事故保险体系大体上可以总结为:是车就有第三险,但凡撞人不愁赔。
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当地议会1999年通过的道路交通法案强制车主上第三者人身保险(不包括第三者财产险)。车主在机动车年审时必须出示第三者保险证明或当场购买,否则车辆就不能上路。这一法案还规定了各种车辆交付第三者保险金的最高限额。有了这个保险,不仅车主的第三者伤害责任可以得到保险支持,而且任何使用这辆车的司机如果造成了他人伤亡,不管该司机是否经车主授权驾车,保险公司也会支付赔偿。第三者保险的理赔额度是无限制的,由交通及保险等有关部门根据人身损伤情况进行评估,之后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澳大利亚对伤者的索赔范围一般有两项内容。一是经济损失,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以及过去和将来的医疗和护理费用;二是非经济类损失,包括伤痛,不能享受生活的乐趣,甚至可能的寿命缩短。
墨西哥:法规细化便于执法
墨西哥的交通法规有数百个条款和细则,涉及面非常广泛,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残疾人车辆、人行道、盲人专用通道等等分别限定,细节详尽。
交通法规越周密,规定越具体,可操作性就越强。因此,交通法规诸多条款的具体规定是执法人员追究责任人民事或刑事责任时定性的法律依据。墨交通法规规定,只对第三者的车辆和财产造成损害,而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可以只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协调解决,无需上报交通部门。墨交通法规还规定,对谎报交通事故者将处以罚款甚至刑事处分。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