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躬
据报道,近日,浙江省泰顺县气象局以县规划局审批了违章建筑,妨碍了气象局的正常工作为由,一纸诉状将规划局告上法庭。县气象局起诉县规划局,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
规划局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应该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如果因为规划失误,客观上妨碍了其它部门的正常工作,理应担负起一定的责任。然而,由于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重政策、轻法律,重人治、轻法治,在一些地方形成了上级的指示、指令的效力大于法律的局面,从而导致了种种歪风邪气,严重阻碍了我国依法治国进程,这一点在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尤为突出。
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法律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即法律的至高无上性。过去,由于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政府部门之间如果发生争端,基本上是由党委、政府进行协调,“一切靠组织”成了某些部门的思维定势,也成了他们推诿、扯皮的借口。在党委、政府协调的过程中,上级职能部门在不明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往往采用“裁决”的办法,下级职能部门则多是“口服心不服”。同时,由于人治导致的亲疏弊端,也难免导致处理不公。这不但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内部的团结。
而今,各部门若发生了争端,会在党委政府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去法院通过打官司方式解决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说明法治观念已经开始深入“官”心。可以预见,在不久的明天,“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必将成为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共识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