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庐江讯 日前,在浙江省宁波市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庐江县年轻农村妇女不幸坠楼身亡,在家乡司法所的维权援助下,工伤事故得到合理处理,死者亲属获得了24万元的赔偿。
7月26日下午2时,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一幢八层大楼建筑工地的建设者们正冒着酷暑紧张地施工,突然一声闷响,一名打工女子从六楼坠地,“120”将坠楼者火速送往附近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身亡。死者何某是安徽省庐江县人,经人介绍于2004年春节后与其丈夫周某一同前往宁波市该建筑大楼六楼施工。事发当天下午2时许,正当何某专心致志地从卷扬机上装卸建筑材料时,卷扬机突然升降,因何站在卷扬机边沿,身体失去平衡而坠落。
何某死亡后,其丈夫周某处在极度悲痛之中,危难之时,向家乡司法所发出了要求援助申请。石头镇司法所当即指派法律工作者张大玖提供法律援助。
7月28日上午,谈判交涉中,对方以公司副总经理为首的代表们,一口咬定死者违章操作而坠落,责任自负,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张大玖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义正词严地指出:死者何某坠落,是因公司施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责任应由公司方承担;公司方疏于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导致操作人员马虎大意,安全意识不强,从而发生事故,公司方应当承担安全管理与防范责任;死者何某在施工中,卷扬机突然升降,出乎何某意料,死者无违章责任;死者何某应当认定为工伤,应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经过连续9个多小时谈判协商,对方终于作出让步:公司除承担死者亲属一行去宁波往返交通费、食宿费1万余元外,一次性支付死者丧葬费、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24万元,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现款。
(沐政 宛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