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人经营4家彩票销售点的朱某,因管理不善引来官司。日前,普陀区法院判令他支付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75万元。
2002年5月,年近60的朱某和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了许可协议,取得了在5年内销售“上海风采”电脑福利彩票的资格。随后,朱某一连开了4家销售点。按照协议,销售款的结算周期为7天,销售点的负责人必须将扣除兑奖后的销售款及时上缴到指定账户。可是,在2003年10月27日到11月2日的一周内,朱某在真南路的销售点出售彩票112万元,扣除兑奖金额29万元后,实际有83万元的销售额没有上缴。
法庭上朱某辩解称,这些彩票实际上是由他聘请的一个姓仇的女人售出的。仇某在销售中,答应众多彩民中奖金额一定大于销售额。为此,仇某还请了两个“彩票专家”,“专家”预测下面的号码定会重大奖后,彩民们就来买彩票。在买的时候,他们只打彩票而不付钱,中奖后两者抵扣。可是,由于预测不正确,为了补救,彩民们继续打彩票,期望中大奖后赚回欠款。由于中奖额远远低于销售额,欠款就像滚雪球样越滚越大。
法院认为,朱某是本案中获得销售许可的唯一代销人,仇某未经培训和认可,不是福利彩票中心的销售人员,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一周内的每一笔销售都是仇某个人所为,所以朱某应当对他的销售点承担法律责任。扣除朱某7%的代销费,朱某应当按照合同上缴销售欠款75万元。
通讯员华碧芳 记者吴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