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流动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一直是倍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昨天召开的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予以了规定,如果讨论定稿后正式施行,我省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有望得到更好解决。
流动儿童就学以后会方便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流动儿童少年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这也就意味着,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任务落在了流入地政府头上。
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公安部门则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流动儿童少年的有关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
公办中小学要尽可能多吸纳
流动儿童少年中,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的,可在暂住地借读,接受义务教育。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尽可能多地接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法人地位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
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奖惩等方面,流动儿童少年将与当地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教育。
教育费用有望分期付款
流动儿童少年在本省中小学借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但不再收取杂费。不过,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按照省有关规定酌情准予缓交、减交或免交借读费等有关费用。或者,通过政府核拨经费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以及结对助学、捐资助学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借读应坚持就近原则,经暂住地附近学校同意后即可入学。暂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要切实减轻流动儿童少年教育费用负担,可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
时报记者 史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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