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6日讯(记者蒋波)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将争取在10月份正式开始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同时要求在新生入学时,各高校都要开辟“绿色通道”。
据介绍,目前我省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特困生约占5%。据教育部门统计,目前通过各种方式接受资助的学生仅占10%左右,受助数额人均不足3000元,受助比例偏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高校至今没有成立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有关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为加快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我省要求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这是资助高校困难学生的主渠道。各高校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在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高校要尽快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经办银行要按照与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学生签订的贷款协议、合同要求,按时足额审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经费。
全面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山东籍考生考入我省财政拨款的普通高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从居住地金融机构通过信用或担保方式取得国家助学贷款。行业办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贷款贴息由学校举办单位负责承担。各生源地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均有责任和义务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争取10月份正式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新生入学时,各高校都要开辟“绿色通道”,对交费有困难的学生要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各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如发生此类情况,要严肃追究有关高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没有按时报到的新生,学校要查明原因,对确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的,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让他们顺利入学。
各高校每年都必须从本校所收学费中提取10%的经费,通过各种方式用于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各高校必须足额提取,专款专用。省财政厅、教育厅要对高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高校要严肃处理。教育部门、金融机构要设立资助贫困生热线电话,接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