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丽 通讯员陈峰 城市快报 今后,国内外各地高技能人才来津都可以向人事部门申请“人才居住证”,享受到市民待遇。这是昨日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的。据介绍,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为天津发展服务,本市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实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的意见》。据介绍,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本市用人单位需要的国内外高技能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均可申领“人才居住证”。
创业、评职称享受同等待遇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以及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服务等方面,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政策待遇。这类人才可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并享受本市有关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领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的科研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在本市转化或投产使用的,将给予转让费或奖励。
社会保险关系可转至户籍地
这类人才可在本市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统筹保险。其在户籍所在地的个人保险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其保险关系随之转至户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境内人员也可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可将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原缴存的年限和余额,可与在本市缴存的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
子女可按本市生源参加高考
除已加入外国籍的持证人外,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本市办理相应的入学或转学手续;其子女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可按本市生源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中考,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其子女需从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本地区有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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