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话题:谁来爱我
播出日期:2004年9月7日
内容简介:傅小娟、傅小艳姐妹俩的爷爷和妈妈由于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合谋将两姐妹的父亲毒死。随后,两个人被判处死刑。年仅4岁的小娟和7岁的小艳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姐姐辍学在家,妹妹也面临着失学危险。在当地法院的帮助下,通过法官们的捐款,两个孩子生活有了保障,终于重返校园。
宁静的大山里,一双幼女成为一场悲剧的牺牲品,6年前的一场家庭惨剧,使得当时4岁的傅小娟和7岁的姐姐傅小艳永远失去了家里所有的亲人,从此姐妹俩无依无靠,只能自己独立生活。这一切还得从6年前说起。
小娟和小艳的家坐落在湖北省西部一个叫作谭家湾的小山村里,父亲傅家国和母亲刘运平都是地道的农民,家里还有一个年近60的爷爷傅传美,一家人三代同堂。然而,1998年的秋天,惨剧却突然降临了。小娟的父亲刚吃完早饭就一头栽倒在自家门口,邻居们目睹了这一切。
在场的邻居们觉得,傅家国是中毒了,立刻将他抬到床上,然而傅家国却不断痛苦地翻滚,很快便停止了呼吸。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在傅家国的胃中检测出剧毒药物“毒鼠强”。也就是说,傅家国的确是中毒身亡。在村里人眼中,傅家国是一个敦厚老实的庄稼汉,人品也不错,究竟是谁要害死他呢?这时候,有一种说法在谭家湾传开了。
一些村民认为,小娟的父亲傅家国是被小娟的母亲和爷爷害死的。原来,村里早就有传言,小娟的爷爷傅传美和小娟的母亲刘运平之间,存在着某种不正常的关系。小娟说,她还有两个叔叔,但是他们和爷爷傅传美关系不好,很久以前就分家了,此后一家四口人便一直和她的爷爷傅传美住在一起。而自己的父亲傅家国从小患有严重口吃,几乎不能正常说话,但他的为人老实在全村有口皆碑。
同村的村民们说,傅家国虽有残疾,但是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他长期在外地打工。因为小娟的奶奶去世早,家里便只剩下小娟的爷爷和妈妈两个大人。然而,没过多久村里人便发现,他们两个人之间产生了不正常的关系。有一天傅家国打工回来,竟目睹了自己的父亲和妻子在床上亲热的一幕。
村民们原本以为事情败露后,小娟的爷爷和妈妈能有所收敛。但是,此后村民们看到的却是傅家人不断的争吵和无休止的冲突。一幕幕暴力在当时4岁的小娟和7岁的小艳面前反复上演,她们惊恐着看着爷爷和妈妈联合起来打骂爸爸。就这样,斗殴一直延续到傅家国死去的那一天。
小娟的爷爷和妈妈总想把傅家国赶出家门,村民们实在看不过去,便劝说傅家国离开这个家,别再回来。而傅家国放心不下自己两个可爱的女儿小娟和小艳,只能把自己的苦闷向邻居倾诉。在村里人的回忆中,这可能是傅家国和他们交流最多的一次。
傅家的冲突不断升级,谭家湾的村民们说,小娟的爷爷在一次和自己儿子的斗殴中被打伤了腿,一连几天不能下床。此后,许多村民都曾听见傅传美在和儿子的争吵中大声叫嚣着,不出半个月就要杀死自己的儿子。
傅家国死后,公安机关在事发当天他所吃剩的早餐中,也检测出剧毒药物“毒鼠强”。而谭家湾村的一位村民回忆起在傅家国中毒的半个月前,她亲眼见到小娟的爷爷和妈妈一起在村小店购买了3包毒鼠强。小娟妈妈还主动说,买这药是为了毒死家里的老鼠。村民当时都信以为真。
在证据面前,小娟的爷爷傅传美和妈妈刘运平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他们合伙毒死傅家国的犯罪事实。1999年4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傅传美、刘运平死刑。经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1999年7月中旬,二人被执行了死刑,从此4岁的小娟和7岁的小艳失去了家中所有的亲人,成了山村里的一对孤儿。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周卫娅当时参与了此案的死刑复核。1999年,她到案发现场进行核实的时候,见到了傅家的这两个孩子当时4岁的小娟和7岁的小艳。那时,两个孩子住在家徒四壁的房屋中,自己站在凳子上做饭,从河里抬水洗衣服,艰难地维持着生活。
周卫娅当时看到,事发之后两个小女孩的家中已经没有了大人,也失去了经济来源,年幼的姐妹俩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仍旧住在老房子里。而村里人包括小娟和小艳的两个叔叔顾及到自己的生活负担,谁都不愿意抚养这两个孩子。
此后的小娟和小艳仅仅依靠好心的村民接济粮食来维持生活,因为谭家湾村所属的湖北省房县是国家一级贫困县,经济上十分困难的村里人表示,除此以外他们对小娟和小艳爱莫能助。在这种情况下,读了半年小学的傅小艳已经辍学在家,妹妹小娟将来也面临着失学。
案子结了,周卫娅明白结案对于这两个小女孩来说意味着什么。她觉得自己有责任为这两个孩子做些什么。2000年3月28日,包括周卫娅在内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11位法官,在一份倡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承诺今后每人每年出资100元对傅小艳进行资助,直到她完成9年义务教育。随后,法官们来到谭家湾,给两个女孩送来衣物和学习用品,并通过村委会将小娟和小艳的两个叔叔分别指定为她们的监护人。
谭家湾村所隶属的基层法院,湖北省房县法院的法官们也表示,今后将每年通过捐款来帮助妹妹傅小娟,解决她未来上学的费用。每年学校开学的时候,他们都会把两级法院的捐款亲手交到小艳和小娟老师的手中,替姐妹俩交学费。终于,两个孩子在法官们的帮助下重返校园。当傅小艳坐在教室里时,脸上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不久之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收到了大山里的来信,信中小艳用稚嫩的笔迹写到:谢谢你们,我又上学了。
一晃四年的时间已经过去,小艳和小娟现在过的还好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想去看看她们现在的情况。今年7月9日,记者跟随两位法官再次来到了湖北省房县潭家湾村。小娟现在寄住在村里的一个老婆婆家里,和四年前相比,她明显的长高了,人也精神了许多。她告诉法官们,自己已经是桥上乡中心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看到小娟的成长,大家都非常高兴,然而我们却没有见到小娟的姐姐傅小艳。
村民们告诉我们,当年小娟和小艳在得到法官们的帮助后,她们早已分家的两个叔叔作为监护人照顾姐妹俩。但是没过多久,小娟和小艳的两个叔叔带着全家人一起去山外打工了,把小娟和小艳留给村里的老人照顾。而就在几个月前,叔叔回来后把小艳也带走了,说是让她转学到江苏,但之后便很少有他们的消息了,当时的小艳13岁。
主持人:本案最大的问题就是到底谁来照顾这两个姐妹的生活。
马皑:从法律上来说,首先是要看她有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是兄姐。在这个案件里边,这些亲戚都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就应该由她父母所在的单位或者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来为她指定监护人。孩子有两个叔叔,只不过这两个叔叔和孩子的爷爷关系不好就分开了。他们如果承担这个义务,要在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律并不是强硬的要求你负有这种义务。
主持人:如果他们不同意,并且没有更直系的这种亲属,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马皑:这两个孩子成了孤儿后,应该由民政部门来指定她的监护人或者作为她的监护人。主持人: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当他判了孩子的爷爷和母亲死刑的时候,法院已
经很清楚这两个孩子变成孤儿,法院有没有责任去帮助这两个孤儿找到或者指定去抚养他们的机构和个人?
马皑:这实际上是咱们国家目前法律的一个真空的地带。我觉得法院是有这个责任的。他们既然他了解到这个孩子在家庭里的成年人被判刑之后,可能出现两个孩子成为孤儿的状况,他在判决之前就应该有所考虑。但是实际上,在咱们的司法实践当中这种做法基本上是没有,所以对于法院来说这也是一个难题。
主持人:从这个案子里面我们就能看出来,这11位法官努力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当地的法院也在做一些工作。实际上在儿童的发展的过程当中,生存仅仅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心理,尤其是人格的建构的过程。
马皑:一个家庭的存在主要的作用就在于他对孩子的社会化的影响,对于孩子心理的影响。在童年和幼年的环境里,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了一个人的性格,这种性格会影响到人的一生。咱们国家目前仅仅是判刑的罪犯当中,每年由于父母的判刑或者成年人的判刑,将会出现近30万左右的罪犯子女,在很大程度上这个家庭解体了。那么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是不是应该由孩子来承担成本,这是我们现在应该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主持人:目前,对于罪犯子女不光是生存问题,还有教育问题和发展问题。您觉得可不可能有一些好的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马皑:目前咱们国家已经根据联合国的儿童权力公约,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它从立法的形式上告诉了我们应该如何去关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国外有一种母婴学校,孩子和母亲在共同服刑。还有一些法官在判决之前,已经注意到这个孩子可能出现的情况,他就事先确定一些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需要法律的健全,更关键的是法律的监督和实施。
主持人:当父母被判刑后,他们的孩子注定会脱离小环境进入大社会。这就需要更多的普通人出于爱心也好,出于我们法律强制的措施也好去收养这些孩子,让他们融入别人的家庭。其他的监护人也把他们视为己出,这样他的心理才能够健康,今后的发展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对于这些孩子,我们是让他们在人生起跑线上依然落后的情况下放任自流,还是我们在后面推他们一把让他们赶上去,这可能是每一个人,同时也是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和政府的相关部门关心的问题。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