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19时许,交通肇事逃逸了61个小时的嫌疑人王海永被民警“捂”在家中,9个小时后,另一嫌疑人在自己家中相继落网。目前,肇事司机王海永、同案犯高福春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发现场只剩一摊血迹
8月31日早晨6时45分,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队值班室接到“110”报警服务台转来的一张报警单,经过民警与报案人联系,得知在一个小时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蓝色货车在岳各庄桥下自行车道上将一名步行的女子撞倒。
但是,当民警王坤赶到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已经离去,现场只有一摊1平方米左右尚未凝固的鲜血。据民警调查,当时从货车上下来两个人,将被撞的女子抬上肇事车后就开走了。
经过民警走访,发现事发现场附近的医院并没有接到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女子。接下来的两天,办案民警走遍了全市大大小小的医院,还是没有一点儿被撞女子的消息。办案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并且肇事人将被撞人隐藏或抛弃的恶性案件。
排查车牌一字之差险误破案
由于事发时间是凌晨,这给警方的取证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通过对目击证人的大量访问,警方于9月2日了解到,肇事车的牌照为冀B85707,是河北省唐山市的牌照。当天上午,“8·31”专案组成立,民警乔宝水、王克江随即驱车赶往唐山市追查肇事车辆的下落。
但是经过查询,发现当地车辆中根本就没有冀B85707这个牌照。在唐山市玉田县交警部门的协助下,两位民警通过重新组合牌照号码,发现冀BH5707车的车身颜色和车型有重大肇事嫌疑。
玉田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得知此事后,经排查,肇事车辆为一辆福田牌农用小货车。
抓捕通过肇事车确定嫌疑犯
乔宝水和王克江在当地民警的陪同下马不停蹄地找到了嫌疑车辆的登记单位——玉田县东盛汽车队,了解到该单位已将冀BH5707农用车卖给玉田县彩亭桥镇孟庄村一个叫王海永的人了。
在赶往王海永家还有约1公里的距离时,民警在一个玻璃瓦厂的院里发现了冀BH5707农用车,并在车上找到了肇事痕迹。9月2日19时,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海永被抓获。同案嫌犯、肇事车的乘车人高福春也在当晚落网。
供认到离家200公里外抛尸
9月2日晚9时,记者跟随丰台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连夜赶往玉田县。
据王海永交代,8月31日凌晨5时30分,他在北京某建材商店卸完水泥后准备返回。当他驾车行至岳各庄桥下时,一名女子突然出现在车前,他刹车不及将该女子撞倒在地。他一看人没死,就和乘车人高福春把该女子抬上驾驶室,准备开车向西走,调头去附近的302医院。王海永说:“但走到半路就看见那女的头向前倒了下去。”他以为那女的死了,十分害怕,“反正已经是逃逸了,干脆赌一把。”于是他决定继续往西逃。
王海永说,当天中午,车开到了位于北京市西南方向的河北省易县境内,这里距离北京约有100公里,距离老家玉田县约有200公里。王海永将尸体扔到了易县卧龙山山脚下的一个土坑内。这时,已经是8月31日晚8时了。王海永和高福春在抛尸后连夜赶回玉田县。
寻证嫌犯见到尸体跪地痛哭
9月3日凌晨1时,已经被抓获归案的王海永在民警的押解下,来到玉田县他和高福春烧毁沾有受害人血迹的衣物及汽车座垫的现场。借着手电筒微弱的光线,记者看到一堆灰迹。
在玉田县的取证工作结束后,9月3日凌晨4时,犯罪嫌疑人王海永和高福春被押解回京。9月3日上午10时,警方押解着犯罪嫌疑人王海永准备前往抛尸地点寻找被害人的尸体。就在警方出发前,从易县交通队传来消息,在该县卧龙山山脚下发现一具无名女尸,经确认这正是受害人邓某的尸体。
下午4时,在与有关部门办理了取尸手续后,记者跟随警方来到易县的999救护车开进了易县医院,准备提取受害人的尸体。当医护人员将用塑胶袋封好的邓某尸体抬上救护车的那一刹那,王海永不由自主地跪到了车旁,一边哭着一边喃喃自语:“对不起,对不起!”
说法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
只差一步
目前,被撞女子在事故发生后是否是当场死亡成为此案定性的重点问题,相关的技术鉴定正在进行中。如果受害者在被王海永等人抬上车至抛尸时仍活着的话,此案件极有可能从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升级到故意杀人严重犯罪。本市曾于2002年3月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最后,司机被判故意杀人罪,并被执行了死刑。
文/本报记者 纪新宇 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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