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政府向市人大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请审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今后,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关部门应组织、制定并启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严禁将饭店、宾馆、餐厅、食堂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有望出台
对于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一旦本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或者周边发生有可能影响本市的重大动物疫情后,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家对动物疫情进行综合评估,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报同级政府批准。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人协调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控制和扑灭工作。
同时,市和区、县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公安人员等组成,定期进行培训和训练。
本市将建动物隔离场所
截至目前,本市尚未建立动物隔离场所,无法有效实施对外引动物及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根据最新规划,本市将尽快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动物隔离检疫场和2个病毒无害化处理站,整和兽医技术资源,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监测,提高对外来疫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本市已消灭了严重危害北京市养牛业的牛肺疫;狂犬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本市连续11年未出现狂犬病临床病例;猪瘟、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鸡传染性法氏囊炎、马传染性贫血、猝死症、炭疽、兔瘟得到有效控制;口蹄疫、禽流感基本得到控制,在全市范围没有大的传播和流行。今年春防期间,全市共免疫猪口蹄疫、猪瘟238万头,免疫禽流感2123万只,新城疫2123万只,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和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均达到了100%。鉴于动物园内动物与人群及野生动物接触频繁,兽医部门在北京动物园、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百鸟园、麋鹿苑、北京绿野晴川动物园设立了检测哨点,目前,野生观赏动物疫情也基本得到了稳定控制。
追溯制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安全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使用冷库储存动物产品的,冷库管理者应当建立动物产品出入库台账;动物产品入库时,应当核对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出库后,应当将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留存三个月。市场经营单位应对市场销售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查证、验章,发现无检疫合格证明、证章不符、证物不符的,应当移交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饭店、宾馆、餐厅、食堂购进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核对检疫合格证明,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三个月。
动物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所应设安全距离
今后,从事动物养殖、经营、诊疗、收容,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贮藏,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以及保存、使用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等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审核合格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严重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应当依据规定的名录及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实施强制免疫,并对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建立免疫档案,为强制免疫后的猪、牛、羊、鹿等动物佩带免疫标志。
同时,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厂、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与学校、幼儿园、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保持符合防疫要求的安全距离。
未经处理餐厨垃圾严禁饲喂动物
不经处理直接将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是本市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途径。今后,这一渠道将被切断。为防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造成动物疫情的传播,今天上午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严禁动物养殖场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此外,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与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接触过的物品等都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需要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经营、科研教育单位,应委托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承担无害化处理工作。本报记者光炜王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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