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农村新报)通讯员公宣报道:5日,鄂州市公安局对杨叶2003年“6.6强奸案”违法办案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6月6日晚,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白沙村村民李某到杨叶派出所报案,称一蒙面持刀男子于6月4日和5日晚两次入室对其进行强奸(其中6月4日未遂),当晚可能还要作案。接报案后,值班民警组织人员到李某家守候。24时许,作案人再次持刀入室对李某实施强奸。抓捕时,守候人员反应迟钝,处置不当,致使作案人从后门脱逃。
此后,办案民警排查出17名重点嫌疑对象,进行DNA鉴定。由于鉴定有误,办案人员认定该村七组村民李某为犯罪嫌疑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10日,李某在法院庭审时否认是其作案。经省公安厅和公安部DNA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李某作案的嫌疑。鄂城公安分局据此解除对李某的强制措施,登门赔礼道歉,并予以2万元的国家赔偿。
这起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和省领导要求迅速破案,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省公安厅、鄂州市公安局于今年7月25日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
杨叶派出所民警违法办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鄂州市公安局作出决定,撤销杨叶派出所所长袁胜、副所长叶先华行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派出所副所长、刑侦中队长徐威、派出所指导员吴晓华职务,分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鄂城公安分局局长李从田、分管副局长尹传艮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检察机关对该案有关责任人员正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