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医疗机构自觉控制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鼓励医生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对症用药,减轻广大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物价部门将从10月起在全省执行一类价格的医疗机构中建立医药费用监测报告制度,届时,医院开大处方,变着法子多收病人的钱,首先过不了物价部门这一关。
据悉,纳入此次监测范围的对象为全省执行医疗服务一类价格标准的38家医院,其中在省会长沙的有17家。监测内容具体包括:医疗机构每月平均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药总费用和按季度统计的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单病种病人(非医保病人)平均住院医药费用等。
按照医药费用监测报告制度,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由医疗机构按管理权限将上一季度分月的监测内容报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省部属医院直接报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收集后,在每季度初2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情况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省物价局在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各医疗机构数据的基础上,采取对内通报、对外公告的方式进行数据综合利用,即每个季度内部通报一次,每半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一次。(章盛莉)
医药费用监测单位名单
(省会部分)
省直(13家):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马王堆疗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63医院
长沙市(4家):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
省物价局昨发出补充通知 集中招标药品投标价有新规
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针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出补充通知,规定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人所报药品的投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前一次同厂家、同品种规格、同质量层次药品的投标价格,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价格的除外。
按照规定,凡中标药品,中标期间因政策原因或供需双方协商降低中标价格的,一律按降低后的实际供货价加差别加价率制定让利零售价格。物价部门表示,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管理办法均为暂行规定,今后国家下达正式办法时,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章盛莉)
医疗废物处置费不能单独向病人收取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新出台的《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危险废物处置费包括医疗废物处置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费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其中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不能单独向病人收取。新办法从10月1日起试行。(章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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