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龙涛 通讯员文军 性典)昨日,原湖南省工商银行副行长兼省工行信贷审查委员主任委员王文敏涉嫌受贿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结果将定期宣判。
现年59岁的王文敏,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学文化,因涉嫌受贿罪,2003年10月10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王文敏自1988年11月起任湖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1993年6月起任行长助理,1995年9月起任副行长,1996年4月起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王文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9年3月至2003年2月,被告人王文敏在省工商向湖南省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过程中,先后10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苏某某现金人民币9万元,港币2万元。1992年6月至2002年12月,被告人王文敏在湖南省君士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向省工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赵某某现金人民币16万元,美元3000元。
此外,王文敏还被指控在浙江温州市庄吉集团有限公司洽淡承接省工行湘潭市分行、株洲市分行和岳阳市分行行业服装业务中,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业务经理杨某某现金人民币共2.7万元;在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洽淡承接省工行永州市分行、衡阳市分行和株洲市分行行业服装业务中,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销售科长余某某现金人民币共2.4万元;在湖南住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省工行贷款人民币3400万元的过程中,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在长沙长远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省工行销售点钞机业务中,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招商银行葵花卡1个,内存金额人民币2万元。
王文敏被起诉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34.1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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