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诉四家药物牙膏生产商的消费者杨连弟告诉记者,他已就四家药物牙膏生产商涉嫌违反《广告法》向西城工商分局举报。记者也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药物牙膏标明治疗牙病有“特效”的宣传不妥。
工商局、药检局:不清楚哪个部门管理
因为在使用后发现药物牙膏与宣传功效不符,消费者杨连弟将“高露洁”、“佳洁士”等四种药物牙膏告上法庭(见昨日本报5版)。杨连弟昨天表示,在起诉前他就向西城工商分局举报:四种药物牙膏违反了《广告法》,要求给予行政查处。
杨连弟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10月7日下发的一个文件规定,在产品包装物上直接或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杨连弟认为,这些药物牙膏的宣传一不真实,二有违反《药品管理法》“非药品不得在包装和标识上宣传其有药物治疗功能”的规定,是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药物牙膏标明治疗牙病有“特效”的宣传违反《广告法》吗?记者发现,许多部门对药物牙膏包装的解释并不清楚。记者向西城工商分局咨询此案的审查情况,西城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委婉谢绝。记者询问药物牙膏包装的管理应该咨询哪个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应该找药检部门。记者询问市药检局,市药检局的工作人员称,目前还不清楚药物牙膏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
昨天,记者又就药物牙膏包装管理咨询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目前没有药物牙膏包装说明如何管理的规定。药物牙膏有多大的效果应该由全国牙防组、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认证。作为工商部门,主要看产品包装的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但药物牙膏不是药品,在包装上做“疗效宣传”是不妥的。而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即使药物牙膏有权威机构的认证,在牙膏包装上做有效宣传还是有违法之嫌。
全国牙防组:114查无此单位电话
记者随后准备采访全国牙防组,但“114”查号台的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查询到该单位的电话号码。截至昨日发稿时,经过多方联系,记者仍然没有联系到全国牙防组的有关人员。
另据了解,杨连弟所状告的四家牙膏生产商有两家在法庭上出示了由医院出具的临床试验报告。杨连弟的律师、中消协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认为,牙膏是日化用品而非药品,医院没有资格对日化用品进行临床试验。首席记者赵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