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关于典当、典当行及典当业的产生与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典当行为的出现:典当在我国最早见诸文字记载的是《后汉书》,书中描述,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虞所贲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刘虞原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外族,却被公孙瓒劫掠。这是历史上将“典当”二字最早连用的一次,是把典当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的。它表明,典当在中国至迟兴起于东汉,中国是典当行为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800年的历史。
典当机构的产生:被称为典当行或当铺的典当机构在中国产生于南北朝时期。《南史·甄法崇传》中记载,宋江陵令甄法的崇孙甄彬(时届南宋),“尝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质钱,后赎苎还,于苎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这里提到的寺库,指的就是寺院经营的专门当铺。另在《南齐书》中记载:“渊薨,澄以钱万一千,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白韶坐褥,坏作裘及缨,又赎渊介幌犀导及渊常所乘黄牛。”总之,佛寺兼营典当或专门的典当机构,在中国至迟起源于南朝,距今已有1500年的历史。
外国典当行的出现,一般认为是在欧洲中世纪前期。如10世纪~11世纪,流亡欧洲各地的许多犹太人便操此营生。据史料记载,西欧各地的犹太人都变成了典当业者,以物品质押为条件放款取息。
典当行业的形成:中国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指出,随着南朝佛寺典当经营活动的兴起和普及,一个专门从事以物质押借贷的行业即典当业逐渐形成。不过,南北朝时期的典当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属于寺院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到唐代,中国典当业才真正跳出仅为佛寺独家经营的狭小圈子,成为整个社会十分走俏和蓬勃发展的古代金融业。在外国,典当行的形成同样是在中世纪。犹太人大办典当行,使典当业日益兴起,并使欧洲成为世界典当业的发祥地之一。
以上史实告诉我们,中国典当行至迟起源于南朝,最早的经营者是佛寺僧人,但当时并没有典当行或当铺的称谓,一般叫做寺库。至于外国典当行的建立,根据现有史料的记载,应当晚于中国,但至迟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前期。这是各国专家和学者最基本的共识和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