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行长失踪案终审维持原判:定罪职务侵占否定故意杀人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廖明)4年前一个周日的下午,兰州市商业银行陇茂支行副行长龚丽娟在家里接到一个电话后匆匆而去,岂料,她这一走便再无音讯。家人报警后,全部疑点指向了陇茂支行业务主任牛卫。经审讯,牛卫承认了自己为了占有30万元公款,害怕龚丽娟追查,遂将女副行长杀死碎尸并抛入黄河的事实。牛卫后来翻供,不承认自己有杀害龚的行为。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以牛卫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以公诉机关指控牛卫故意杀人证据不足,认定牛卫犯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判决后,牛卫与龚丽娟的家人均不服,遂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9月1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蹊跷:女副行长突然失踪
2000年3月24日,兰州市商业银行陇茂支行综合会计徐某在整理账务时发现,1999年6月3日牛卫所附凭证上的一张支票头早已作废。
女副行长龚丽娟知道此事后,要求追查,但牛卫却和女副行长发生不快,牛卫称当时倒账时是龚丽娟让自己干的,作为下属的他是迫不得已,而且自己拿到30万后将钱全部交给龚丽娟,龚丽娟还为此专门写了一张收条,但两人最终还是不欢而散。
2000年3月26日,恰逢周日,在家休息的龚丽娟接到一个电话后,告诉家人有事要去单位。谁知她这一走,竟一去无回。
3月29日,龚丽娟家人向警方报失踪案,要求侦破。 侦查:业务主任承认杀人
4月1日,兰州市商业银行也向警方报警,并称该行挂账科目上的30万款项去向不明,要求警方立案侦查。
警方调查时发现,该行业务主任牛卫无论是在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上都有重大嫌疑,随即警方对牛卫采取强制措施。牛卫向警方承认自己将龚丽娟在办公室勒死,并在厕所碎尸后抛入黄河,但警方随后在牛卫供述的地点并没有找到任何尸块。
为了慎重起见,警方专门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研究所心理测试中心于2000年10月22日对牛卫作了犯罪心理测试鉴定(俗称测谎),结论是牛卫系此案作案人之一。起诉:嫌疑人犯有两项罪
2003年10月29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职务侵占罪两项罪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龚丽娟的家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向被告索赔28万元。
辩护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批复,测谎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通过资料显示,整个案件没有一份有效证据能够证实牛杀害了龚,甚至于没有一份证据能够证实所谓“受害人”是否真的“受害”。
辩护人认为,所谓牛犯罪只是疑罪,公诉机关指控他所犯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持,指控不能成立,因此,辩护人请求宣判牛卫无罪。判决:杀人指控证据不足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牛卫对参与人、作案地点、作案工具、动机的供述是有矛盾的。
公安机关从抛尸地点未提取到尸块。从牛卫拖了现场血迹的拖把上没有检出人血,从现场提取的可疑物中没有检验出人的DNA。
牛卫当庭翻供,尸体也无下落,故指控牛卫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法院以牛卫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牛卫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不支持所主张的赔偿责任。
接到判决后,牛卫与龚丽娟的家人均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9月1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郝冬白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