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新京报》刊发《从“不明飞行物”看科普的尴尬》。作者认为火箭整流罩被误认成“不明飞行物”,只能表明我们科普教育的契机没能抓住,科技常识仍然缺乏。
笔者认为,这一“意外”事件所反映出的似乎并不只是科普的尴尬,或者说不能仅限于此。毕竟,对火箭“整流罩”这种高科技领域内的东西,并未悉数公开。还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应当是,有关部门如何加强火箭残骸落区的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尽力避免或降低火箭残骸可能会给落区居民带来的不利影响。
回顾当时事件的发生情景,让人仍心有余悸。据报道,当时伴随着“呼啦啦”的响声,“不明飞行物”从天上急速下坠,地上的村民纷纷夺路狂奔……最后轰然巨响,该庞然大物坠落到某村民的红薯地里,顿时泥土四处飞溅,村民惊慌失措。万幸的是,它并未造成人员伤害,如果它不幸落到人口或工业密集区,则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相当大的。
如果说这是陨石坠落,那属于不可抗力,人类目前还难以避免。但从目前调查事实看,这是火箭发射后遗留的残骸,属于科学实验的“副产品”。对这种残骸物的处置,应当是可以做些防范或补救工作的。有关部门在成功发射火箭后,无疑应当作好职责范围内的善后工作,包括对残骸物及时采取合理的回收或销毁措施,并且使公众知晓这种残骸物可能对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如果这些善后工作做不好,轻则会引起居民恐慌,重则会带来各种损失。尤其是在发射活动进行之初,就应全面论证有关技术手段可能存在的利弊。
《中国航天报》9月3日报道,目前我国火箭发射已开始使用新的低空抛罩技术。原来的运载火箭至少要飞行到80至100公里以上高度抛罩,这样大致处在大气层之外,安全而且技术成熟。现在的低空抛罩要求火箭飞行到60多公里的高度,即二级点火后10秒钟就要抛罩。这个设想十分大胆,但其实现是有安全风险的。有关部门在采取这种发射技术时,理应经过严密论证和实践检验,充分估计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对火箭发射活动后的残骸回收问题,目前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主要由有关人防部门组织协调火箭残骸落区的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但对其具体程序、方式等尚未作出更明确细致的规定。在科学实验活动中,既要努力从实践上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减少安全隐患,也需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对科学实验活动的管理和实施作出规范、合理的规定,既保证科学实验活动的正常进行,又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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