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变水利建设与管理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建轻管现象及水管单位性质不清,水价长期偏低,水费收缴困难等问题,昆明将对全市范围内国有小型及以上已建和在建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作出改革。
据了解,昆明市将把水管单位的性质划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3类。承担防洪、排涝、水源保护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修养护任务的水管单位,定为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补助;既承担防洪、排涝、水源保护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管单位,定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性质依据经营收益情况而定,不具备自收自支能力条件的,定性为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能力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改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承担以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项目,不具有防洪、排涝等职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另外,对于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农业灌溉任务,社会效益较好,经济收益较少的水管单位,可视情况确定为公益性水管单位。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对农业灌溉用水和非农业灌溉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是经营性收费,要实行计量收费管理。对农业供水尚未计量收费的,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实行水管单位直收水费,提高缴费率。严格禁止乡村两级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
昆明此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分两个阶段实施,今年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为完善和验收阶段。(周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