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法官我心服口服”,这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来自沾益县大山深处一件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今年6月初,晋宁县法院的法官历尽艰辛,数百里送达诉讼文书,用真情感动了被告,使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
2002年1月,被告王、张、吕三人合伙开办砖厂,向原告曲靖市沾益县张某购煤,欠下8400元煤款至今未还,并写下欠条一份。今年4月16日,张某将王、张、吕三人告到法庭。被告王、张二人居住在晋宁,吕某却远在沾益县炎方乡,详细地址不明。从晋宁距沾益县炎方乡数百公里,且有近百公里是土路,正在维修。该案的文书送达无疑是困难重重。6月3日一大早,天下着蒙蒙细雨,法官们出发了,下午,汽车行驶在崎岖的山区土路上,许多路段已无法通行,他们只得下车冒雨到附近找石头垫路,边走边打听,临近傍晚才到达大山深处的吕家。而吕家大门紧闭,无人在家。此地距村子较远,饥肠辘辘的法官们执着地等待着。近3个小时后,吕某终于回来了。当吕某看到夜幕下满身灰尘、一脸疲惫的几位法官时,感动地说:晋宁县我去过多次,不仅路程遥远,路还很难走。你们不仅来到了这里,还等了那么长时间。有你们这样的法官,我心服口服。我明天就和他们商量还款的事。3天后,三被告全部还清了欠款。
群众利益无小事,晋宁县法院的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实践着司法为民。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