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海健)盗窃嫌疑人孙某在被留置盘问期间突然休克死亡,公安分局应否对他的死亡负责?此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盗窃嫌疑人留置期间称腹痛
死者孙东(化名),38岁,河北人,出事前一直在广州打工。去年9月26日凌晨2时30分左右,越秀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有人(即孙东)在广州火车站中广场割袋盗窃,并已被事主抓获。值勤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孙东、事主及几名证人带回流花街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据了解,在民警赶到前,孙东曾被周围群众踢打了一顿。
警方对孙东进行了例行盘问(留置)。当日凌晨3时左右,孙东向值班民警反映其腹部疼痛。值班民警把这一情况向领导反映,并电话通知120急救中心到场对孙东进行了治疗。经诊断,孙东“神志清楚,腹部无明显伤痕,腹部平软……生命体征平稳”。于是,医生建议将孙转到医院作进一步诊治,但因案子还没有查明,所以,派出所并没有把孙东送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死者母亲:公安分局不作为
当晚8时40分左右,值班室民警发现孙东口吐黑色液体,于是,再次通知120急救中心。5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医生经诊治后宣告孙东死亡。经鉴定,“孙东系因肠穿孔、急性腹膜炎致感染性休克死亡”,并检测到孙东的尿液中含有“吗啡”成分。
得知孙东的死讯,孙母从河北老家急忙赶了过来。在看到孙东的尸体后,孙母不禁对孙东的死因产生怀疑,并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越秀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院,认为公安分局应负全部责任。但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认为被告对处于危难中的孙东没有履行合理救助之责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公安分局:已尽及时救助之责
对于孙妈妈的指责,越秀区公安分局则表示,他们对于孙东的盘问(留置)都是依法行事,其间也没有侵犯孙东的人身权。在孙东刚开始反映腹部痛的时候,公安分局的民警也及时对他进行了救助。
另外,在孙东的尿液中检测到了“吗啡”,这说明他是一个吸毒者。吗啡有止痛的作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死亡前并没有特别的痛苦。所以,公安分局对孙东的死并没有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