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于光记者谷国强)昨天,沙河口区华新苑小区居民向本报热线反映,该小区业主委员会10日贴出“公示”,要在小区内的道路上设置收费的停车场。她说,对此动议,小区内许多业主都表示强烈反对。因为,小区内道路本来就比较狭窄,如再在道路上设停车场,就必然影响到居民们的出行安全。另外,车辆在小区内行驶,其所产生的汽车尾气,也必然会对现有环境造成破坏。
记者在该小区物业办公楼外的墙壁上看到了这张“公示”,上面规定,“请各位业主在见到公示后,于2004年9月15前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到物业发表意见,如不发表意见,将视为同意建夜间停车场。”记者要采访该小区物业人士,却遭到了拒绝。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小区部分居民。于女士说:“有车的人家都同意建停车场,没车的人家都反对建停车场。”她告诉记者,她家有两辆车,所以希望能够晚间在小区停车。但同时,她也对车辆都停在小区院内表示了担心。她说,前小久,她推着孩子在小区内的路上走,就被进入小区的车辆撞了一下,幸亏没有什么大碍。业主袁先生则认为,虽然小区内停车给居民带来了许多不便,但都是邻居,也没有别的办法解决停车的问题。他说,他刚搬来时小区内才有20来台车,现在增加了几倍,而小区内根本没有建停车场的地方。一位姓韩的女士则担忧孩子们的安全,她的楼下就是一家幼儿园。她说,孩子们每天都出来活动,车辆可以随便在小区里行驶,碰着孩子了可怎么办。
通过采访,记者的总体印象是,不同意“建”停车场的多于同意的。而有车的和没车的受访者都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物业已经收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再以损害业主的利益“建”经营性的收费停车场,其所收的费用该用在哪里?在现有条件下,小区的停车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线索提供:谢女士奖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