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住宅(不含别墅)物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及其它非住宅物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市将定期公布五城区(含高新区)物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业主与物管企业可按上下浮动10%的原则协商约定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按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分摊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袋装垃圾收运服务费)、车辆停放费、共用设施(如游泳池等)使用费
物管可收取装修管理费,标准为:电梯住宅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其它多层住宅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
物管代收水电气费有线电视费,可向代收单位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记者杨富王盛)昨日,市物价局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对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以及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住宅物管费将按等级收取,并且物管费由物业服务费与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维护费两部分组成。根据试行标准计算,多层住宅物管费最高1.27元/m2·月、最低0.27元/m2·月。通知规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职工宿舍的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收费原则
住宅(不含别墅)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城区(含高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分级分等定价原则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布的基准价及可上下浮动10%的原则协商约定执行标准,报所在区物价局备案,同时还须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区物价局协调执行标准。其他区(市)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收费方式
物管费按等级收取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由与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相对应的服务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与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相对应的项目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两部分构成。其中,多层住宅(7层及7层以下的住宅)物业服务与环境设施设备项目分四个等级,高层住宅(7层以上的住宅)分三个等级,物业服务基准价与环境设施设备项目基准价与此相对应。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中的项目等级基准价,是维持物业的公共环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的基本成本(含能耗、设施设备与绿化的日常维修养护及其对应人员的成本),除此以外的物业服务成本(不含保险费)和法定税费、企业利润进入服务等级基准价。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未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该项费用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按物业买受人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另行分摊。
收费范围
A.物管费不包括垃圾处理费和车辆停放费
物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环境、配套设施设备等条件超出或达不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或项目等级指导标准的,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结合实际参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设计用途、同一档次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统一标准收取。
《通知》指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不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袋装垃圾收运服务费)、车辆停放费、共用设施(如游泳池等)使用费。
B.装修工人出入不得收费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统一标准全额缴纳。
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修管理,其管理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1、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装修施工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电梯住宅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其它多层住宅按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计算。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其它费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
2、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元/平方米收取,具体由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约定。
C.代收水电费业主不交手续费《通知》强调称,新建房屋销售时,建设单位应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买卖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其中住宅物业参照本通知精神,明确物业服务等级,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的有关内容及其价格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不得计入价内),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并不再分摊水、电计量总表至业主户表之间的管线损耗。
服务标准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不离岗市物价局与市房管局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对物业服务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按规定,物管服务单位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不得离岗;除一级住宅物业服务保障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外,其它等级的应保障载人电梯早6时至晚12时正常运行;一级住宅每天清运生活垃圾2次,其它等级每天清运1次;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