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天,家住西彭的张滔感到不安——“爸爸被人贴了‘大字报’在大街上。”昨日,他告诉记者。
张滔的爸爸张永权是西南铝医院(前身为西南铝加工厂112厂中心职工医院)的退休医生,“大字报”是他20多年前的一个病人贴的。张贴“大字报”
“大字报”是13日上午出现在西彭街头的,题目叫《西南铝加工112厂中心职工医院就像隐形杀手》。
“他把病人的生命视为儿戏并且当成他的摇钱树……轻者终身残疾,重者就有生命危险……”署名廖兴文的患者在“大字报”第一段中,如此表达对张永权医生的看法。
1981年9月27日,廖兴文因右手背被箩筐划伤感染住进该院,主治医生是张永权。
《西》一文中称:“张永权医生要求我给50元的小费后马上开刀治疗,因为我经济困难未给,张永权一直拖到9月28日下午……”手术进行中,“一上来第一下两刀就把大拇指筋脉割断……该次手术导致我右腕关节及组成骨间隙变窄……无法从事正常的劳动和生活。”
10余张“大字报”贴出后,医院派人进行了清理,当地警方也出面制止廖兴文的这一行为。只想让人知道
廖兴文要求的赔偿金额是5万元。
“动完手术,我就知道手残了。直到去年5月,我才找到了当时给我做手术的张永权。”廖兴文告诉记者,从那时起,他常到医院,要求给个说法。
廖兴文手里有一份江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医鉴定书,确认他为7级伤残。由于“不能提供当时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材料……只能就目前检查情况进行鉴定。”
“我曾委托律师提取当时的医疗证明,但他们以无病历档案为由拒绝提供,导致我无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廖兴文说。
由于缺少证据,廖兴文至今没能走上法庭。“我其实也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一没钱,二没证据,我只有采取这种方式。至少,能让大家都知道。”他说,他没想到是否会侵权。侵犯我名誉权
“廖兴文的做法已侵犯医院名誉权,”昨日,西南铝医院人士称。此前,廖兴文多次找医院要生活费、治疗费,“我们认为,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悉,廖兴文的律师曾找过医院,但他们没起诉。“没想到他竟然采用了这种极端方式,对医院带来很不好的影响,”医院方面称。
被指责将“病人生命当儿戏”的张永权医生对此表示气愤。“20多年了,我对这个病人甚至没有什么印象,他的说法相当不负责任,对我本人、医院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他称,将保留追究此事的权利。主张权利要采取正当方式
律师黄汉强认为,患者采取贴“大字报”方式对医生、医院进行批评,如果“大字报”内容不属实,则侵犯了医生、医院的名誉权。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害之日起计算。身体受到伤害、租金支付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此事发生在1981年,患者请求医院赔偿的诉讼时效已过,即使事实成立也不能胜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律师提醒,公民主张权利,要采取正当方式,否则不但不能得到法律救济反而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张滔、张永权二人为化名)
实习生 李峤 记者 路易网络编辑: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