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期间禁刮“四股歪风”
本报讯(记者王静)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市纪委、监察局再次就狠刹领导干部借“双节”之机送钱收钱、跑官要官、参与赌博、打着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以及婚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四股歪风”进行重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对顶风违纪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除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外,还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受下属单位或自己行使职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借“双节”期间给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双节”期间找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自己或亲友跑官要官。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双节”期间赌博。严禁打着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婚嫁使用公车;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搞相互走访拜访、用公款相互送礼活动。严禁借“双节”之机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严禁各级领导干部接收分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所谓“奖金”、“补贴”、“劳务费”等“红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给上级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任何形式用公款、公车组织外出旅游;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借用公车旅游或接受各种形式的公车、公款旅游;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接受私营企业主或外商个人安排的旅游和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印制、发售各种形式的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各单位购买、使用和向有关单位、人员赠送代币购物券(卡);严禁党政机关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党员干部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使用公款报销及变相报销吃喝玩乐、购买物品及旅游等应由个人支付的一切费用;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到个体私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一切费用。严禁同级单位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人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宴请;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到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严禁党员干部接受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赞助参加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异性陪侍和服务。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拒收钱物。对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通报有关部门对送钱送物的人严肃处理。要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不但不给,而且要教育批评,并通报组织部门记录在案。决不允许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凡是以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或借用领导影响谋私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严肃批评、严肃处理。要带头遵纪守法,反腐倡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越权,更不滥用职权。要管好下属、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凡是给领导干部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凡是领导干部收受他人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凡是跑官要官的,凡是领导干部为跑官要官者封官许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其谋取职位的,凡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经发现,只要具备上述一条,即行免职并立案查处,依据有关法规和党政纪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用公款报销吃喝玩乐和旅游费用,或接受私营企业主或外商个人安排的旅游和休闲娱乐活动的,一律按贪污或侵占论处;用公车、公款组织旅游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用公款或到个体私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一律按贪污或侵占论处;为他人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的,单位有关领导和办事人员一律按行贿论处,单位财务主管人员和有关财务人员一律按失职论处。对用公款到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接受异性陪侍和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