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利用自己开办的黑中介,一男子频施诡计骗取他人购房款,总额计30余万元。日前,检察院以其涉嫌犯有诈骗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初尝“甜头”
据起诉书称,被告人冯某今年44岁,本市人,无证照从事房屋中介业。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冯某悄悄盘算起行骗计谋。2000年12月,冯某将河西区的一处单元房以7.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害人张某,按照预先计划,冯某没有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利用这一漏洞,2003年1月冯某又将该房卖与另一客户刘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张某被法院判决腾房。冯某从而骗取张某购房款7.9万元。而后,冯某仍不罢休,又将其贷款购买的河西区浯水道一小区单元房谎称为其全款购买,以11.9万元的价格卖与张某,再次骗取张某人民币4万元。冯某尝到行骗甜头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作案累累
2002年7月至今年1月间,冯某以为被害人窦某某购买房屋为名,骗取窦某某人民币3.8万元。其间,冯某将其代租的一处平房谎称是用窦某某所交房款购买,交由窦某某居住,用以欺骗窦某某。2003年7月至12月间,冯某将其租住的河西区三水道某处房屋以9.5万元的价格卖与被害人王某某,其行骗招数再次得逞。2004年1月此事败露,冯某不得已之下,归还王某某4.2万元。2003年7月间,冯某以帮助被害人范某某购买房屋为名,骗取范某某人民币8.5万元。今年2月,冯某以帮助被害人张某某购买河西区小海地一处商品房为名,骗取对方人民币3.9万余元。4月30日,经被害人报案,冯某被抓获。法网恢恢
今日法庭上,冯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予以承认,但对诈骗张某及范某某的指控提出了异议。冯某表示其虽未将所售房屋系贷款购得的事实告知张某,但贷款一直由其个人担负,其并没有诈骗之意,至于自己向范某某收取的8.5万元,事实上是借的。其事先已向范某某打了借条且答应支付利息,因此,并非诈骗。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孙启明邢泉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