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4日讯 自2000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近3万件,其中,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0352件,判处犯罪分子27915人;审结金融诈骗犯罪案件7264件,判处犯罪分子7586人。
当前,发生在金融机构的诈骗犯罪大案有一个突出特点,大多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实施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社会上的金融诈骗分子的同时,依法从严惩处那些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沈德咏分析认为,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金融诈骗案件除内外勾结作案现象比较突出以外,还呈现以下4个特点:一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职业化,狡诈隐蔽,利用高科技手段来实施犯罪的案件不断出现;三是单位犯罪比较多;四是跨国(境)、跨区域犯罪增加。
沈德咏说,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为了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资金,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总是想方设法通过贿赂或者利诱手段,拉拢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犯罪或者为其犯罪提供协助。
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熟悉金融业务及操作程序,知道如何规避银行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管,他们的参与使金融诈骗犯罪更加隐蔽,更容易得逞,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沈德咏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审理金融犯罪案件作为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内刑事审判的工作重点,严厉惩处各种金融诈骗和其他金融犯罪分子,包括参与金融诈骗犯罪和腐败渎职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力地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专项斗争,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记者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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