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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9月14日《重庆晚报》报道,在一则长约3分钟的商业眼镜广告片中,重庆市潼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灵用了大约1分钟的时间赞赏性地介绍了一家眼镜店。
尽管事后该官员一再强调,自己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而且也没做自我介绍,但是由于电视字幕显示了他的现有身份,广告还是引起了其他眼镜店以及一些消费者的普遍质疑和不满。近年来,各地政府官员在各商业广告当中露脸的情况常有所闻。此前,湖南就曾有一位政府官员以“解放思想,促进经济发展”为名,亲自上电视为某企业做产品广告。
对于政府官员在商业广告中露面,近年来社会上一直不乏支持者。这些人认为:政府官员也是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利的普通公民,因此,非经法律法规特别限制,其同样也应该享有各种权利,包括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在商业广告当中的出演而获取一定收益的权利。而且,不少人认为,这种行为能够部分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官员个人收入、减少官员腐败,实现多赢。
应该承认,在一定程度上,上述部分因素是可能存在的。但是,比较而言,政府官员在商业广告当中露脸,其不妥性更为突出:一方面,政府官员做商业广告,其利用的大多是依靠公有职务优势形成的社会知名度。因此,政府官员在任内做商业广告,并以此获得收益,实际上也是在利用职务之便,而这从广义上讲应该属于一种腐败行为;另一方面,从广告心理学上讲,政府官员做商业广告之所以效果相对良好,市场广泛,主要在于社会民众对政府官员本身有着更多、更为自然的信任。而这种信任也就不可避免地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认为这是政府的意志和意愿。而这种感觉必然对其他同类企业的市场发展构成实质上的不公和侵害。
在这方面,最近国内出现了一个虽然间接,但却较为典型的例子。9月13日,国内7家食用油企业再次联名“上书”,强烈要求工商部门暂停一家龙头企业的广告。因为此前该企业在媒体上刊登文章,认为自己的调和油,比其他食用油有营养;并且在文章中提到中国粮油学会一副会长认同此观点。虽然随后不久中国粮油学会就发表《郑重声明》明确予以了否认,但是,该广告的大面积播放对其他同类经营者构成严重侵害的事实,实际上已经间接说明,现代社会知名人物对于广告和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而这种影响和重要性,绝对不能被滥用,其必须接受一定的限制。实际上,中纪委有关文件也早已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参与经商活动。因此,作为公众人物的主要代表,政府官员更应该在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时刻充分注意、高度谨慎自己的言行。千万不能因为自己没有收取费用,也不能因为自己的主观意愿是好的,而有意、无意地出现在各种商业广告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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