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山讯 中山市将从10月1日起,在市直机关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以货币化形式发放公务岗位交通补贴。这是昨天从中山市车改动员大会上传出的信息。
据悉,中山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是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十易其稿,并参照了周边城市的做法。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按照车改方案,这次公务用车改革首先在市直机关进行,纳入车改范围的单位不再保留公务用车。具体单位和对象范围确定为市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处级以下(包括处级)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直机关中的厅级干部,市公、检、法机关以及一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暂不列入本次车改范围。
列入车改范围的单位,主要采用“定额补贴+特殊公务交通补贴”两种形式发放。其中,定额补贴由工勤人员到正处级干部,月补贴标准为400元至2800元。特殊公务交通补贴,依据各单位的编制人数,市财政按人均每年1500元的标准定额包干给单位,按季度以公务经费形式核拨。车改后可节约成本2200万元。
纳入车改的全部车辆,先由市公资办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然后在市直机关范围内分批分组进行竞价拍卖,拍卖起标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拍卖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竞价拍卖未能成交的车辆,集中移交市车改办,统一向社会公开拍卖。(潘林)(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