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户阻挠华山西路拆迁
可能成为解决补偿纠纷的范本
在旧城拆迁改造中,往往会出现补偿价格谈不妥的难题。昆明市华山西路拆迁时就碰上了这样一块“硬骨头”。昆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等法规,昨日下达了全市第一份拆迁行政裁决书。这一办法可能成为今后新昆明旧城改造中解决补偿纠纷的范本。
公益项目碰到“钉子户”
华山西路拆迁改造,是昆明市政府于今年下达给五华区的道路交通和环境整治的重点项目,属于政府公益项目,无任何开发盈利可言。拆迁于今年5月启动,之后得到了大多数住户的理解和支持,其中包括顾品珍旧居后人。截至本月10日,540户拆迁户中有533户签订了拆迁协议。但仍有极少数住户提出了一些不合理要求。例如有住户要求拆迁人把住宅视为商铺,把自己搭建的违章建筑视同产权房以及提出高补偿价等不合理要求,致使拆迁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行政裁决申请被受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今年7月,华山西路拆迁方对要价过高的6户被拆迁人,向昆明市拆迁管理部门提请了行政裁决。
接到申请后,昆明市拆迁主管部门召开了专题听证会,这也是自今年3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实施以来,昆明城区首次召开的拆迁裁决听证会。会议充分听取了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陈述,听取了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的评估依据,会后还广泛征求了市、区信访局以及人大、政协等公信部门的意见。最后,拆迁主管部门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后,于今年8月11日正式受理对5户(1户在听证会后有达成意向的倾向,不再受理)的裁决申请,启动了裁决程序。依照程序,拆迁主管部门多次召集拆迁双方进行行政调解。经过多番努力,促成了几户达成协议。但仍有1户调解未果,要价大大超出评估标准。
下达首份拆迁裁决书
据介绍,华山西路原计划于今年7月27日完成拆迁,由于一些住户未达成协议,拆迁期被迫顺延1个月。拆迁方打算在今年9月开始施工,但由于这户人家的原因,施工队进场也无法施工,华山西路改造工程今年内完工的计划很可能无法完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等规定,“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为保证拆迁双方的利益,昆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下达了行政裁决书。至此,各种调解方案均不再有效。裁决书下达15天之内,拆迁人将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货币补偿价格将依据评估并经过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鉴定的价格执行,这个价格低于调解价格。申请人、被申请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所确定的搬迁期限(15天)内未搬迁的,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昆明市城市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等法规出台后,依法拆迁,依法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对华山西路住户下达行政裁决书,将有可能成为今后昆明旧城改造中依法解决此类棘手问题的范本。
徐文洲 钱 英(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