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花了10元钱成为一公司的会员,深圳一市民便按会员指南上所写的去免费游泳,却被告知还要再买游泳卡。“明明写着可以免费游泳两个月,这不是欺诈吗?”,该市民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而公司竟辩称是印刷出错了。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公司对印刷错误不更改也不收回,等于默认,判决要补偿该市民两个月的免费游。
会员持卡享受优惠被拒绝
2003年5月27日,周女士花了10元钱成了深圳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会员,她还领到了一份《会员服务指南》,根据上面所印,周女士可以享受到“康体美容优惠”,其中最吸引她的是“送五洲宾馆俱乐部健身游泳2个月”的优惠。2003年11月,她兴冲冲的去五洲宾馆游泳,却被告知“必须购买健身游泳年卡才能送两个月的健身游泳”,这下激怒了周女士,公司出尔反尔这不是在欺骗么,她没有理会公司的解释。直接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履行服务承诺,提供五洲宾馆2个月的游泳卡,并加倍赔偿其2个月的游泳卡,支付其相关费用60元。
印刷错误不纠正等于默认
在法庭上,公司方辩称,《会员服务指南》中出现了印刷串行,实际上只有再购健身游泳卡,才能享受“送2个月健身游泳”的优惠。对于失误,他们不仅同意退还她支付的10元会费,还可以免费赠送为期1年的服务。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认为,该公司对印刷错误的资料一直没有收回,也没有作任何更改,应视为其对错误印刷的默认。但因为只是印刷错误,因此并不构成诈骗,周女士要求额外赔偿2个月游泳的惩罚性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该公司仍照常为周女士提供期限为2个月的游泳服务。 (编辑:刘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