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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区签工商协议(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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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15日16:16 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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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今两日,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 许德立副省长见证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的签署。
南方网讯昨今(9月15日)两日,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在会上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同时,会议还出台了五个方案,从五个方面加大9省区之间的合作。广东省政府许德立副省长、徐尚武副秘书长、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滕佳材局长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旨在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积极为区域经济的全面合作与发展服务。
据了解,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各成员方还将在四个方面建立合作协议机制。
一是建立九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首次会议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办。2005年开始,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工商局轮流召集并主持,原则上与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省长、自治区主席联席会议的省区同步。
二是联席会议设会议主席,由当年承办会议的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担任。任期自本次会议开始起到下次会议开始前止。联席会议设秘书处,负责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秘书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秘书长由当年举行会议的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当年承办会议的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是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各成员方根据合作需要确定成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
四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和交流各省、自治区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情况汇报会,开展市场准入、商标专用权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办案等方面的交流。
五个方案:
1、《关于创造开放的市场环境的工作方案》:
一是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属以下内容的,一律予以取消:(1)限制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2)限制本地产品和服务进入外地市场的;(3)专门针对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收取费用的;(4)对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设定不合理许可或审批条件的;(5)指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的。二是开放商品市场,实行区域内市场一体化。2、《关于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的工作方案》:
一是改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打破所有制限制;二是推动企业跨区域合作,鼓励区域内企业合作,各成员方支持区域内重点优势企业名称冠以广东省(区)行政区划;允许各成员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在广东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中使用广东省(区)行政区划名;区域内的投资人在区域内其他地区投资兴办企业的,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交换制度,为区域内企业投资和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支持个、私协会等行业协会定期举办经贸等交流活动,促进企业跨区域发展。三是改善投资服务环境,建立并推行首办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承诺,增加办事的透明度;对投资经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提供快速通道服务;对区域内重点优势企业来广东省(区)投资的,采取提前介入、指定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等措施,积极协调和解决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企业信用建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投资信心。3、《关于商标行政保护合作的工作方案》:
加强对著名(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强跨省(区)商标案件协查,建立商标行政保护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部门建立商标行政保护协作委员会,设立轮值主任和联络员制度,协商解决本区域商标保护的相关事宜和其他重要事项。4、《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会合的工作方案》:
联合打假维权,加强办案工作协调、配合,建立区域内案件协查机制。交流执法办案经验,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合作。5、《关于加强信息交流的工作方案》:
建立联网互动的电子政务,制定信息共享标准和接口,建立有关规范和实施制度,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较全面、多层次、多角度地为泛珠三角区域的企业监管工作提供静态、动态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企业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让泛珠三角区域的相关经营者及时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让社会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监督,以获得最佳监管效果。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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