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 2004-09-15 07:39:01 ) 来源: 长江日报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杨槐柳 肖敏
昨日,“中国绿卡”制度在我市实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就关注度较高的相关问题作了解释。
(一)4类外国人有资格申请“绿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且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同时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前申请换发。
(二)永久居留和定居统称“永久居留”
以前,对于批准在中国定居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家庭团聚的人,而对永久居留资格的授予主要是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人。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两者所享受的便利和权利大体相同。故在新的审批管理办法中,统称为“在中国永久居留”,发的证件都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国外定居华侨回国定居不用申请“绿卡”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根据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细则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我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提出申请,同时也可以由本人或由国内亲属直接向国内的拟定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受理之后,经过审核、批准,发给有关的回国证明,当事人持此证可以回国办理正式的定居手续。
(四)我市11名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只需申请换证
我市11名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绿卡”制度实施后,不需再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只需要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领取时只需交纳工本费,不需交纳申请费。
(五)外国外交官放弃外交护照,方可申请“中国绿卡”
持外交护照的外国人,居留问题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有关法律规定,各国政府都提供相互的对等待遇,所以一般不存在永久居留资格申请问题。如果一个外国的外交官要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就要先放弃外交护照,再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