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对涉嫌强奸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昌瑞、杨和国、吕军祥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四年。
卑鄙!诱奸四岁小女娃
2004年6月初的一天上午,唐昌瑞在邻居家年仅4岁的孩子王晓(化名)到其家中玩耍之时,竟产生了邪念,他拿出一颗水果糖引诱王晓,随后将王晓奸淫。
同月17日中午,唐昌瑞趁王晓到其家中玩耍之机,欲再次对其实施奸淫,但被他人发觉,奸淫未遂。
禽兽!竟强奸一名小学生
2004年6月24日上午,杨和国在梅桠村的“尖尖坡”上放牛,见年仅11岁的小学生张蓝(化名)途经此处山路去上学,便窜至张蓝面前,采用捂嘴和语言威胁的手段,将张蓝按倒在草丛中实施了奸淫。
无耻!痴呆女也不放过
2004年5月15日下午4时许,吕军祥在从蓬溪县城回家途中,路经本组痴呆女李娟(化名)家,见其家中有灯光,便来到李娟家,一进门就见到刚上完厕所的李娟在穿裤子,吕军祥立即产生了邪念,他将房门关上,把李娟往房间内拉,但李娟却怎么也不从,吕军祥上前扇了李娟几记耳光,将李娟的脸打肿、鼻子打出血。李娟哭闹不已,并用手抓伤了吕军祥的面部和颈部,此时,李娟的母亲刚巧回家,吕军祥赶紧逃跑,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人吕军祥构成强奸罪(未遂)。
(冯平陈进本报记者严家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