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大学生租房量估计占广州租房市场成交量3成左右,其中有6成大学生选择合租方式,异性合租的比例也有所增加。因此高校禁租令遭遇尴尬,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9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其实,大学生作为成年人,都有自己生活方式的价值取向,尤其是选择什么样的环境条件住宿,完全能够作出独立自主选择,至于大学生的同居问题,由于他们已经到了拥有宪法规定的所有公民权利的年龄,也能够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因此也不应干涉其自主作出的选择。其实,对于一个人来说何时开始可以过同居生活,或者以什么标志(例如结婚)为界限可以开始过同居生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选择,其中不乏有不符合主流文化或所谓传统道德的看法和选择,甚至一些人在选择不被社会认可的同居方式后,给他本人、父母及家人,甚至社会,都带来一定麻烦,比如未昏先孕。因此,反对大学期间同居有一定的道理,因此学校或者社会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劝阻大学生同居。但是,如果动用行政规制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利用权力进行干预,不仅不妥,也不见得有效。高校禁租令在广州遭遇的尴尬,已经说明了问题。
民众的衣食住行从来都属于私人空间,并本应是一个完全自由自治、不受公共权力干预的领域。而且个人对生活方式的选择,并不在大学教育学科之列。或许一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可能有害,但这种害如果仅仅是私害而不是公害,行政管理者也不应该加以干预。不能因为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某种生活方式有害,政府就有责任加以管理,加以禁止。我国大学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有权利选择学还是不学;学的好还是不好。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就不能以在外租房可能会影响学习,对大学生校外租房加以禁止。
不可否认,只要行政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制是影响到人们生活方式的,其背后的逻辑就是一些官员以为自己比公众更清楚什么生活方式对社会及个人有害,什么生活方式对社会及个人有益。然而,不幸的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改造人性,也就是说行政部门根本无法通过行政手段控制人们的欲望。如此一来,即使严令禁止大学生在外租房,也并不能完全控制大学生们的同居。因为只要有欲望,就会有人来满足,如果这个欲望被规制宣布为不合法,那么市场就会用不合法的渠道来满足。某些地方校外存在的以小时为单位出租给大学生的房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往往只有在一个公共权力无所不在的社会,民众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就会烙上公共权力的痕迹,民众选择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的自由就会被剥夺,然而,如果普通公民连衣食住行的自由都没有了,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可以称作是自由的呢?应该说很多人都不曾忘记那全体民众吃、穿、住都由政府按计划配给的时候,其结果就是民众的衣食住行方式被完全固化,其生活方式的自主选择性也完全不复存在,民众几乎被剥夺了所有自由。
大学生在哪儿住,和谁住,不过是一个生活方式的选择问题。而且这其中还有一个习惯问题,因为毕竟有的学生从小就习惯独自住一个房间,有同伴在就无法睡眠的情况存在,这样的学生如果令他必须住在多人混住的学生宿舍,对他的健康同样有害。因此,说穿了,禁止大学生租房不在于学生在哪儿睡觉的问题,而是行政管理部对人们生活方式选择的自由,究竟拥有多大的干预权力的问题,而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稿源:新华网)(作者:李坚)(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