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当兴文县民工陈荣华从河南省太康县劳动局负责人手中接过3.9万元赔偿金时,禁不住泪流满面:“感谢代理人帮我追回了赔偿金,为我讨回了公道……”
老陈今年57岁,从小右脚残疾。其妻后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留下了一个未满10岁的孩子。为把孩子抚养成人,2000年,老陈将孩子寄养在其姐姐家,拖着残疾的身体前往河南打工。今年4月26日,老陈在河南省太康县一砖厂务工时,左上肢被泥土输送带绞断,肘关节以上完全截肢。
事发后,砖厂业主与包工头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同时,厂方未向劳动部门报案,并且封锁了老陈在河南受伤的消息,不让其亲属知道,致使老陈因工受伤没有得到及时赔偿。
事隔数月,老陈在河南务工的老乡回家时,才将实情告知他的亲属。由于老陈受伤致残后孤身留在河南,情况不明,无法与其取得直接联系,其亲属感到事态严重,对老陈的处境十分担忧。后来,老陈的弟弟陈荣宽找到了兴文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提供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及时指派代理人,远赴河南为老陈追索赔偿。
在代理人到达河南的当天,厂方就已经知道了代理人的办案行踪,并派人对代理人进行跟踪,恐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蛮横无理,气焰十分嚣张。为防止发生意外,当事人及代理人被迫转移住所。
代理人顶住多方面的压力,依法代理陈荣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部门的主持下,代理人依据事实和相关法规据理力争,迫使厂方主动要求接受调解。鉴于厂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当事人也作了让步。经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厂方一次性支付老陈赔偿金3.9万元,使这起外出民工索赔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明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