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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四权”上收 下月底前全部由县(市)区司法局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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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15日21:18 来源:株洲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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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编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乡镇司法所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全部上收到县(市)区司法局主管。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明确规定,国家从今年起将安排国债资金用于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并优先解决“四权”上收或实现了县乡共管、以县管为主管理体制的司法所。为此,我市特别作出规定,落实乡镇司法所收归县(市)区司法局主管的有关问题,以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快乡镇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通知要求,全市各司法所的人、财、物、事权必须按时全部上收到县(市)区司法局,确立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乡镇参与的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按照乡镇(街道)建制数设立司法所,按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数配备司法所专职司法助理员和兼职工作人员编制;司法所“四权”上收后,司法所的财务、财产和司法助理员的人员编制、工资和人事关系由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司法助理员工作在乡镇,依据司法部规定的职责行使职权,重点指导和管理该乡镇的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叶新福唐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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