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15日报道记者刘玉波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先后通过召开听证会征集民意的《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和《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已经今天上午召开的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据悉,两部备受社会关注的法规草案均充分吸纳了听证代表的合理化建议,民意得到了充分尊重。“禁止二冲程摩托车挂牌”、“限行”等条款均已被删除;烟花鞭炮燃放模式被修改为“既限制时间又限制地点”的“双限模式”。
同提请听证的讨论稿不同,今天获得原则通过的两部法规均在充分吸纳了民意后作出了重大修改。关于对“车辆限行”的规定,《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已删除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二冲程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条款;同时还删除了原来的机动车限制通行的相关条款,只规定“除市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外,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和普通低速货车通行”。
关于烟花爆竹的燃放,较此前提出的“限制地点”的“单限模式”有较大不同,《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重新确定了“既限制时间又限制地点”的“双限模式”,规定“除农历除夕之夜外,城区在22时至次日6时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修改了此前提出的6类禁放的场所和区域,同时增加“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禁放区域。
据悉,济南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两部法规草案后,有关部门将继续对部分条款作进一步修改,继续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最终方能得以施行。
烟花爆竹限放五处修改靠拢民意
生活日报9月15日报道记者刘玉波
根据市政府第35次办公会的要求,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9月3日主持召开了《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与会的34位代表绝大部分支持“解禁”,但同时提出了相关建议。据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法规草案充分吸纳了大部分代表的合理化建议,民意得到了充分彰显。
教育和新闻单位有了“责任”
根据部分代表的呼声,草案专门增加了一条款:教育、新闻单位应当做好燃放爆竹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
禁放区域有调整此前,讨论稿提出了
6大禁放地点和区域。根据代表的意见,相关禁放地修改为:“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等人车通行的交通道路”;“城区房屋内的楼道、走廊、屋顶及阳(凉)台、窗口”;增加了一禁放场所:“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警示”不能少草案规定:“前款所列场所和区域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草案还增加一款:“允许销售的掩护爆竹必须注明燃放方法和适宜人群。”
燃放要“限时”不能扰民多数代表提出鞭炮解禁的同时,应当充
分考虑保障老弱病残人员的休息权,部分代表提出应当将燃放时间限定在春节、中秋等传统重点节日。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依照省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规定,草案增加了第六条:除农历除夕之夜外,城区在22时至次日6时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更加严厉代表们认为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利润较大,对违法行为如处罚过轻无法起到惩戒作用,建议提高处罚幅度。为此,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代表提出法律责任中涉及到相关的民事、刑事责任应当进一步明确。鉴于民法、刑法的规定非常明确,仅在草案中增加了概括性的规定。
机动车排气防污四处修改关乎民生
生活日报9月15日报道记者刘玉波
综合代表们提出的修改建议和意见,《济
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提请今天召开的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获得原则通过。《办法》作出了5处重大修改,记者注意到,四处重大修改处处切乎民生实情。
排放标准“动态化”
济南市政府法制办采纳了代表的意见,对草案的相关条款修改为“在本市办理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相应时段排放标准限值(现阶段相当于欧Ⅱ标准)”,同时还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转籍、过户的车辆”修改为“本市变更、转移的车辆”。
车辆限行规定更适合操作综合代表的意见,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认
为对于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时段的排放标准,凡不符合标准的都应当不予以登记,没有必要单独规定禁止二冲程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的内容,因此删掉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二冲程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条款。
讨论稿中“市区内对排气污染较重的机动车限制通行”条款是听证会的焦点,代表们结合目前已经施行的限行路线和车型提出了很多意见,综合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对草案中关于“限行”的条款进行了细化:除市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外,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普通低速货车通行。
鉴于市民对于已经施行的城区部分路段限行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建议公安部门深入调查,了解民意,调整相关政策,同时建议相关部门今后起草限行路线文件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百姓意见,以确保制定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政令畅通。
排放检测要“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综合代表意见,法规草案增加了“承担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等条款。
清洁车用燃料增加“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优质燃料”
结合代表的意见,草案中“高标准清洁汽油和低硫柴油”修改为“高标准清洁汽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优质燃料”。鉴于添加燃油清洁剂是国家、省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地方必须执行,草案保留了相关规定。同时,为了增强草案的可操作性,对相关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
听证会终于回归本色
湘西
这一天应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上午,济南市的两部地方性法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上获得了通过。拟议中的鞭炮解禁由“单限”改为“双限”,“禁止二冲程摩托车挂牌”、“限行”等条款被删除。
作为一名媒体从业者,笔者有幸见证了这两次听证会的全过程。可以说,这是民意的胜利。两处看似不起眼的改动,背后其实是市民意愿与某些部门利益的艰难角力。而这一次,民意获得了胜利,并第一次通过听证会的方式、通过法律许可的途径改变了原方案,从而将代表着自己利益的条款写进了法律。听证会上市民的声音终于得到了体现。
其实,这些年来,我们对听证会并不陌生。我们都知道,听证会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代表公众利益的最佳政策方案。我们也知道,听证会有个“案卷排他性原则”,即行政机关的决定必须根据听证会案卷作出,不能在案卷之外,否则,其结果无效。
然而,我们却不无遗憾地看到,在一次次与部门利益的角力中,市民的声音却是那么的微弱。“案卷排他性原则”被踢到了九霄云外,因此,也就有了每开一次听证会就涨一次价的奇怪现象。原本为维护公众利益而设计的制度反倒成了一些部门谋取部门利益的理想工具,并借此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这样的听证会我再也不想参加了。”一位老听证代表的这句话,代表了很多人对听证会深深的失望和不信任,而因此受到伤害的,除了听证会本身,还有政府的威信。
因此说,这一次应该值得纪念。为民意的胜利,更为听证会终于回归了它原有的本色。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透过这一事件,我们看到了济南市在建设公开透明政府上的决心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