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律师联合会的统计,目前中国内地方面的战争受害者向日本法庭提出的关于战争赔偿的诉讼有24件,其中劳工诉讼14件;另有我国台湾和香港方面提起的诉讼近10件。这些诉讼的对象大部分是日本政府和日本的企业,也有个别的诉讼对象是个人。
根据日本的司法制度,战争赔偿诉讼一般需要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目前除花冈诉讼于2000年11月以和解告终,其余案件大都还在漫长的审理和上诉之中。
1995年6月28日,11名中国劳工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鹿岛公司提起诉讼;2000年11月,双方达成和解,鹿岛建设公司赔偿五亿日元。2004年7月9日,日本西松强虏中国劳工案在日本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中胜诉,被告方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向5名中国原告每人赔偿550万日元。这是日本的高等法院首次对中国二战劳工索赔案作出赔偿判决。
李秀英名誉损害诉讼于1999年9月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对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作者松村俊夫及出版该书的日本展社株式会社。2002年5月一审胜诉,东京地方法院判被告赔偿李秀英150万日元,2003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现已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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