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母亲无知觉中没了
“我好喜欢小孩儿。我想要那个孩子。”3月29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看守所里,涉嫌运输毒品的马卫花对她的律师说。
“那个孩子”的生命,仅仅存在了50天,甚至母亲马卫花自己,都不知道孩子是男是女。惟一可以证明孩子存在的,或许是甘肃省康泰医院的一张人工流产手术同意书,上面写着:“怀孕50天,要求终止妊娠。”
说“想要那个孩子”的时候,29岁的马卫花表情淡淡的。就在说出这句话之前,“脸色苍白,精神很差”的马卫花告诉律师,她刚做完人流手术,可能贫血,经常失眠,头晕。
“她怀着孩子,被捕后又被强制堕胎,但她好像完全不清楚这件事的意义。”翁卫华律师回忆。
今年1月25日,在乌鲁木齐打工的马卫花刚回兰州即被警方抓获。从她身上,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搜出了1606克海洛因。
在城关公安分局审讯的时候,马卫花还不知道自己怀孕了。被捕48小时之后,马卫花被移送兰州市城关看守所。
由于案件涉毒,看守所对马卫花进行例行尿检。尿检结果表明,马卫花没有吸毒,却呈妊娠弱阳性反应。医生告诉马卫花,“你怀孕了。”
捕获,审讯,送交看守所拘押等候审理,这个本来顺理成章的环节,却被妊娠阳性反应卡住了。翁卫华律师说,按照城关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曾经的解释,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当即表示,怀孕的嫌犯,他们不收。
预料之外的情况,没有难住城关分局禁毒大队的押送人员。城关看守所最多10分钟的车程之外,就是甘肃省康泰医院,原兰州市劳改医院。
2月18日,禁毒大队的押送人员把马卫花拉到了康泰医院,要“打掉马卫花的孩子”。下午4时,康泰医院与城关分局禁毒大队签署了手术同意书。第二天早上9时,在康泰医院二楼产科手术室内,医生对马卫花进行了全身麻醉,随后给处于无意识状态的马卫花做了人流。
人流后,看守所接纳了马卫花。
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怀孕50天的流产手术无需全身麻醉。手术同意书上的一句话,透露了“全麻”背后的原因:“因患者不合做(作),城关分局队长要求强制执行。”
在手术同意书的末尾,“患者签字”一栏空白,“委托人签字”一栏写着:城关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李俊义。“拟参加手术人员”则为冯小玲、王沛丽。
李俊义是城关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队长,也就是“要求强制执行”的“城关分局队长”。在禁毒大队办公室,本报记者见到了李俊义。李队长正和一位同事聊天,他对表明来意的记者说,我敬佩你们探索事实的精神,但是我不会告诉你任何情况。
从城关分局办公室马主任那里,本报记者听到了类似的回答。马主任礼貌而坚决地拒绝对记者手里的材料进行鉴别。在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郑处长告诉记者,兰州市公安系统内部已经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这个事儿是跑不了”。
康泰医院参与手术的医生冯小玲,只对记者重复一句话,“这是组织上作的决定,不关我的事,你找组织去。”
被掩盖的孩子
在2月9日即人流手术前10天的一份城关分局审讯笔录上,有如下对话:问:你是否怀孕了?马:我在前边没有被抓时不知道是否怀孕了,我被抓后在往看守所送时,检查说我怀孕了。
翁卫华律师告诉本报记者,这样一份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却没有出现在警方提交的卷宗中。
在兰州市检察院调阅案件相关卷宗时,翁卫华发现,不仅证明马卫花曾经怀孕的笔录不在卷宗里,马卫花被人工流产的所有证据也统统没有出现。卷宗里,马卫花曾经的身孕和此后遭遇的一切,就如同人间蒸发了一样。
5月底,在大量调查之后,翁卫华向兰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反映重要证据缺失。感到事态严重的公诉处立即前往康泰医院查档。
那张被尘封的手术同意书被检察人员翻了出来。
律师翁卫华说,根据法律,1606克海洛因足以断送马卫花的性命;而身孕,却可以把马卫花从死亡线上捞回来。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但这可能救得了马卫花的命,却救不了孩子。”翁卫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