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16日讯(记者刘玉波)昨日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中删除了“机动车限行”相关条款。据悉,有关部门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时,直陈了7条理由,以支持“限行”淡出,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支持“限行”从法规草案中“淡出”的7点理由为:1、摩托车和部分微型面包车与其他车辆一样依法缴纳各种税费,限行就是一种歧视和不公平;2、部分路段的限行导致车辆绕行不但增加车辆行程和在途时间,增加环境污染,也给限行路段附近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3、部分路段禁止部分车辆的通行,损害部分消费者的利益,若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补偿;4、运送蔬菜和瓜果的农用车不应在禁行之列,应当合理制定客运车、农用车在市区的行车路线,以便于商品和货物进出,促进经济发展;5、制定具体车辆限行规定时,应举行听证会听取民意;6、现行经七路、和平路、经十路摩托车限行势必增加文化路的交通压力,不合理也不可行,且执行效果较差;7、在当前济南市公交系统不很发达,家用轿车尚无法普及的情况下,摩托车还是比较理想方便的交通工具,应借鉴先进地市发展大公交、加大道路建设,方便居民通行,方能保证政策的操作性。
最终,济南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从民生实情出发,原则通过该草案,删除讨论稿中的“限行”条款,进而细化为:除市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外,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普通低速货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