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16日讯(记者刘玉波)《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中删除了“禁止二冲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条款,引起市民关注。有关人士今天为此详细解释说,删除该条款,是因为此前的相关法规中早已明确“不符合国家现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允许挂牌”。
今年8月2日,《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讨论稿)》第六条曾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二冲程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市区内对排气污染较重的机动车限制通行,具体机动车车型、时间及路段由环保、公安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昨日,提请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原则通过的《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中全部删除了“第六条”的内容。
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对此解释说:“对于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时段的排放标准,凡不符合标准的都应当不予以登记,没有必要单独规定禁止二冲程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的内容。”也就是说,其实早在本法规草案之前,二冲摩托车就已经无法挂牌,早已“板上钉钉”,无须再做设定。
不过,据有关人士分析,按照济南市此前确定的“发展公交车、减少自行车、限制摩托车、禁止三轮车、更新出租车”的整体思路,二冲摩托车逐步淘汰已是大势所趋,但本法规草案未涉及“如何更好地分步骤、分路段和时段限制摩托车行驶”等事宜,仍在行驶的二冲程摩托车如何处置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