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语委等部门进行规范用语用字摸查后形成了初步意见,但市民对此各有看法
早报讯(记者何筝) 昨(16)日,成都市语委、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琴台路、春熙路两路段进行了规范用语用字的摸底调查,过多地使用繁体字成了两路段最大的问题,初步意见是制作用规范汉字书写的“副牌”,让小学生都能基本看懂。
琴台路上,一家名为“绣艺坊”的店铺,店名中的3个字有两个都是繁体字,一家酒楼门前的对联难以找到几个规范汉字;春熙路上,光是利都广场就可以找出好多繁体字:如门口的“广场”二字是繁体,大厅里“商业大楼”的“业”字是繁体,电梯旁边楼层分布介绍上的企业名称繁体字更比比皆是,对面“阳光酒店”的“阳”字也是繁体。
从昨天的检查情况来看,很大一部分的繁体字使用不在被允许之列。按照有关部门的意见,这些字应该改正。而那些已经注册允许使用的繁体用字,比如“龙抄手”、“胡开文”以及记载春熙历史的地面浮雕等,初步意见是制作用规范汉字书写的“副牌”。
据成都市语委的邓老师介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事业组织名称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属不规范字,只有老字号企业、涉外企业的牌匾、名人名家题字以及已注册的商标定型用字等情形,才允许使用或保留繁体字、异体字。
观点
一家服饰店的老板:又不是认不到,有改的必要吗?我个人认为繁体字要厚重些、更有文化品位。
市民刘小姐:既然是老字号,已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人们对它的店招、商标等应该不会陌生,多一个“副牌”,说不定反而影响效果,与原先的文化韵味不协调。
省社科院社会所副所长胡光伟:国家的法律法规肯定应该遵守,但是让青少年多认几个繁体字也没有坏处。从书法、美学的角度看,繁体字比简化字的确要吸引人得多。这一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也有体现:保留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中的繁体字。繁体字如果因为规范汉字的推广而失传,难免叫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