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乞讨人增多
一年多来,对于42岁的刘海平来说,乞讨就是他的“职业”。
刘海平老家是河南信阳人,前年他一人只身来到渭南,靠打零工为生,后来由于嫌苦怕累,他就开始沿街乞讨。9月4日,记者来到渭南中心广场东头,只见刘海平身旁放着一个破旧的搪瓷碗,里面放着几毛钱,他衣衫褴褛,蓬头垢面,蜷缩在地上。附近不少群众指着他说:“这都快成了我们这里的乞讨‘专业户’了。”
在递给刘海平5毛钱后,记者和他闲聊了起来。
“你在这里呆了多长时间,去过救助站吗?”
“一年多了,救助站去过好几次,天气一冷,我就到救助站去了。”
“那去了救助站,为什么还又来乞讨。”
“在外面挺好的,每天还能有十几块钱的收入。”
……
据了解,自去年8月我省各市成立救助站以来,像刘海平这样放着救助不救助,反而继续沿街乞讨的人不在少数,在西安等各城市,这样的人随处可见。
为何《救助办法》实施一年来,还有这么多的乞讨人员在外流浪呢?
据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信息闭塞,没有及时得到有关信息,不知救助站在哪里。二是一些人以流浪乞讨为主要谋生手段,不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据了解,国家规定救助伙食标准是不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目前我省对救助者的伙食标准是每人每天3元,对于大多数流浪乞讨者来说,在救助站还没有在外乞讨生活过得好。三是救助管理工作是开放性的,不限制受救助者的人身自由,在救助上采取自愿去留的办法,只是对孩子、老人实施必要的保护。
危重病人救助经费紧
近日,记者在渭南、咸阳、铜川采访时了解到,随着秋季的来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急骤上升。在咸阳救助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到春秋时分,随着季节的更替,流行病病人显著增多,有的身患疾病流浪乞讨者,一个月时间就数次来到救助者,对待这些救助者,他们都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救助,但由于救助站本身经费有限,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据了解,去年西安市共救治危重病人67例,其中精神病人、智障及残疾病人占救治人员总数的63%,而且不少病人在病情稳定后,由于无法确定其身份和家庭住址,延长了住院时间,增加了救治费用。对于大多数无家可归的痴呆傻人员,要送福利院安置。2003年西安市共发生救治费用35.6万元,除年底财政仅支付部分外,目前仍有15.6万元的救治费用未予落实。
在渭南救助站,工作人员无奈地告诉记者,救助危重病人,再加上衣物发放,联络受助人员家属,资助返乡等,目前站上背负了100多万元的债务。
跨省受助者返乡不容易
按国家规定,在救助站最长滞留时间为10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妇女、儿童、智障残疾者、家人联系不上或家人不来接的,往往是超过了10天还无法处置。特别是跨省接人往往难以实现,山西籍8岁儿童刘志伟,曾滞留西安市救助管理站长达5个月之久。
渭南救助站的刘站长告诉记者:“渭南处在我省的东大门,原来是面向全国24个省的跨省接送对口站,现在仍沿用过去的做法,东部省市送过来的陕西籍人员,还要通过渭南救助站,然后由他们再联系具体的地方送回,这种跨省接送对口工作,给站上带来很大麻烦,不仅延长了在站上停留时间,更增加了各种费用。除此之外,受助人员返乡所使用的乘车证,也因票样面值、带免费就餐、铁路公路通用等问题,至今尚未落实。”
针对此问题,有关人士建议,我省应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对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部门职责,并确定禁讨区,设立救助引导标识,从而打击以流浪乞讨为掩护的各种犯罪行为。国家应尽快出台规范性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卫生、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有章可循地展开工作,并确保救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同时,应尽快明确流出地接回救助对象的时限和责任,对全国铁路、公路等相关交通部门进行协调,颁发切实有效的乘车证,以帮助跨省受助人员返乡。
(本报记者 王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