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长勇
“纯金”月饼、“纯银”月饼,月饼盒里装名贵洋酒、高档礼品……媒体说,中秋未到,上述“月饼”已摆上各地商家柜台,而且销量甚好。这些变了“味”的月饼动辄几千元一盒,拉萨市某商场卖的一种“月饼”,售价竟达18万元,相当于一辆中档轿车!
这么贵还叫“月饼”吗?其实买的、卖的、旁观的都心知肚明,掏这“冤枉钱”目的只有一个:买了送礼。正是“号”准了人们的这个“脉”,生产厂家才敢不考虑售价的因素,借“月饼”之名,在搭配物品上大玩花样,盒上镶黄金、嵌钻石,盒内配高档礼品。拉萨卖出的天价月饼,盒内就藏有一尊金佛。
送这样的月饼,已与行贿无异。生产这种豪华月饼也是商家研究“腐败心理学”的结果。因为许多行贿者都在琢磨“高明”的行贿方式:“要让送出的东西,说起来轻飘飘,拿起来沉甸甸;要使送的人目的得逞,收的人心安理得。”这么一想,节日便是行贿的大好时机,因为此时行贿有个很具人情味的说辞———“节日往来”。借着这个说辞,用“不值钱”的传统食品的包装来打扮昂贵的行贿物品,便可将赤裸裸的行贿受贿行为变为温乎乎、轻飘飘的“节日走动”。而如此行贿还有个好处:万一日后东窗事发,你要给我“定性”也难,毕竟,再贵的“月饼”也是月饼啊,那些比月饼贵得多的玩艺儿,不过是“包装”、配件而已!
想方设法模糊、淡化行贿行为的性质,至少使其表面上合法化、合理化、“人情化”,是行贿者永远的“追求”。但事实上,这些努力起到的不过是遮丑布的作用,无法改变其行贿、受贿的性质。一旦事实暴露,这些“节日化”了的礼品价值几何、会给其拥有者带来何种处分、几年牢灾,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自会根据党纪国法来决定。对这一点,看看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家里搜出的堆积如山的“礼品”,相信人们会有深刻的认识。